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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08-0006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08〕29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7-18 公开日期:2008-08-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7月16日下午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安〔2008〕29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08〕29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7月16日下午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常州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市安委会决定于7月18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等机动车(以下简称为“三车”)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使我市农村道路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力争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非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三车”及违规办理“三车”牌证行为;
(二)“三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行驶、超载、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农村客运车辆违规运输、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行为,校车及微型客车超员、带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
(五)沿河高路基路段、急弯陡坡、事故“黑点”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农村无交通安全设施路段;
(六)事故多发、秩序混乱的辖市、区、集镇重点路段。
三、组织领导
集中整治期间,市安委会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宋明岗任组长,市安监、经贸、公安、农机、交通、工商、质监、教育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清查登记工作。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安监部门牵头,经贸、公安、农机、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对各辖市、区“三车”生产、改装、销售、办牌办证及驾驶人培训等情况进行彻底调查,全面掌握非法生产、改装、销售、违规办理牌证等情况,并逐项登记造册。要组织专门班子制定调查方案,统一登记表格,周密组织部署,确保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排查准。
(二)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
经贸、质监等部门要对“三车”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监管。对不符合生产条件,以及生产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机动车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对变型拖拉机生产、注册登记等实行“公告”管理。对未列入“公告”的企业,一律不准生产、改装变型拖拉机。
工商部门要对“三车”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格监管,会同经贸、公安、农机等部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规定车辆的违法行为,全市严禁销售不符合苏政办发〔2002〕3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变型拖拉机。
交通部门要对农村客运车辆和非法营运“黑车”进行全面整治,对车辆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标准、无证从事客运的“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加强农村道路建设与管养,加大交通安全设施投入,不断改善公路安全通行条件。要大力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努力改善农村地区群众出行条件。
交通、农机、公安部门要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凡不符合培训条件及培训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停业整顿。公安、农机部门要对“三车”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发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对违规办理牌证的,坚决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公安、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三车”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牌证。
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主动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对整治工作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按照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要求,深入开展以“迎接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教育群体:车主、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集中出行的群体。其中市公安局要做好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员的宣传教育;市交通局要做好从事农村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宣传教育;市安监局要做好危化品生产、使用、销售、储存等企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市农林局要做好农用运输车、变型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市教育局要做好全市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辖市、区,乡镇、街道要做好本辖区范围内村(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协调媒体开展持续深入宣传报道,使公众了解这次整治的目的、任务和工作措施,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定期公布曝光一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进一步强化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
要结合先期已经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力度,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重点时段、路段的管理力度,最大限度地把力量投放到路面,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整治效果;要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装备和手段,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车、不按交通信号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路面行车秩序。通过强化日常管理整治工作,使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切实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是进一步做好创建“平安常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周密部署,广泛发动,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安监、经贸、公安、交通、农机、工商、质监、教育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乡镇交通安全组织和村(居)委会、企业交通安全宣传员的作用,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形成综合治理的格局。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将集中整治作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导检查。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到各辖市、区进行督查。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要经常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推动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各级责任追究,凡是因整治工作不到位、工作责任性不强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进行责任倒查。
(四)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各地要及时掌握本地工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并及时上报。整治期间,请各辖市、区相关部门及时上报整治工作动态给对应部门,于9月30日前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给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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