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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四级安培机构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08-0005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08〕61号 发布机构:安监局
生成日期:2008-06-18 公开日期:2008-07-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四级安培机构的通知》(苏安监〔2008〕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合理规划,指导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申报、建立工作。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四级安培机构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监〔2008〕61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08〕61号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四级安培机构的通知》(苏安监〔2008〕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合理规划,指导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申报、建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辖市、区安监局要首先对本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规模和从业人员数进行摸底调查,按照要求合理布局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原则上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危化生产企业要建立四级安全培训机构。
二、市安监局监管企业直接向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申报,各辖市、区安监局汇总后向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申报。
三、9月30日之前完成申报工作,10月1日~11月30日期间,由市安监局组织评估,评估结束后统一报省局报批。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苏安监〔2008〕75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四级安培机构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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