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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实施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08-000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08〕23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5-28 公开日期:2008-06-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常州市实施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常州市实施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方案》的通知
常安〔2008〕23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08〕23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实施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
示范工程方案》的通知

 

现将《常州市实施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常州市实施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
示范工程方案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公安、安监、交通、建设等部门密切协作,大力开展城市畅通工程“A类一等”管理水平和“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全面实施“公路安保工程”,组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公路路政和市政道路养护管理,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但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大力开展公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按照省公安厅与交通厅《关于实施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方案》部署要求,市公安、安监、交通和建设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全市公路(不含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减少交通伤亡事故、增强市民安全意识为目标,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通过在重点公路、重点路段,综合运用设施防、人工防、技术防等措施,强化治理路段交通安全和路政管理,在全市率先建成一批交通安全畅通、行车秩序规范、公路养护优质、交通保障服务高效的示范路、样板路。全力推动我市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上水平、上台阶,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公路交通环境,探索一套符合常州特点的综合预防交通事故的长效管理工作模式。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改善安全行车条件,让群众走得安心。列入综合整治的路段,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危桥险段完成改造,通行条件最大程度地符合防范事故的要求。
(二)强化交通安全和路政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让群众走得舒心。交通勤务管理科学,充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设施,最大程度地保障道路通行畅通。
(三)规范公路交通执法管理,树立管理队伍良好形象,让群众走得放心。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素质提高,管理服务到位,最大程度地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
(四)探索、总结出一套适合常州特点的公路交通安全、路政管理工作模式,为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建立优质高效的交通安全保障服务体系探索路子,提供示范典型。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调查摸底。各辖市、区公安、安监、交通、建设部门要专门组织班子,认真分析本地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公路交通流量、流向,以及公路车辆构成,全面排查公路安全状况、交通安全设施等情况。在排查中,各地要筛选事故总量大、百公里死亡率高、急弯、陡坡、险桥、交叉口较多、道路环境复杂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相对缺乏的路段,逐路建立交通安全状况档案。各地5月中下旬前要将5月上旬完成的排查工作情况上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
(二)分级挂牌整治。经调查汇总和实地勘查,市公安、安监、交通、建设部门确定312国道和338省道作为我市2008年综合整治示范路,并组织指导该两国、省道管辖的武进、新北两区开展整治。各辖市、区也要选定1条省道和1条县道(每条不少于20公里)进行挂牌整治。具体路段为:新北区239省道新北段;武进区232省道武进段、长虹路;金坛市240省道金坛段、常武路金坛段;溧阳市104国道溧阳段、溧竹线。
(三)实施科学预防。各地要根据综合预防事故的要求和整治任务,聘请道路交通安全专家组成员进行论证,开展专题调研,分析事故原因、特点和交通违法特点,编制综合整治计划。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安监、交通(公路处)、建设等部门共同聘请市道路交通安全专家组成员作为技术顾问,参与指导整治。对排出的沿河(湖)高路基路段(落差4米以上),要设置防撞护栏和警示标志;危险桥梁、宽路窄桥、急弯路段要设置相应标志和诱导设施,必要时应进行工程改造;合理归并平交道口、频繁路段接入口和集镇路口,严格控制新增搭接道口和新建房屋,减少横向交叉,并设置交叉路口、集镇路段和限速标志,有条件的修建平行辅道,合理分离和归并沿线车辆汇入,减少路侧干扰;视距不良等路段,要根据造成影响的不同原因,设置线形诱导设施和限速、禁止超车标志、标线。各地相关部门于6月5日前将列入2008年度示范路的整治工程实施计划分别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市交通局公路处。
(四)强化公路管养。各地要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公路用地。对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对造成公路损坏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严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严禁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上路行驶。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严禁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要加强对公路防护、排水、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的管理养护。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须经过批准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对阻碍公路建设或者公路抢修,致使公路建设或者抢修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损毁公路或者擅自移动公路标志,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拒绝、阻碍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五)完善公交网络。各地要大力扶持发展短途公交客运,继续推进客运班车通达工程,制定城乡一体化公交发展规划,采取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监管、税费减免等措施,大力发展城镇公交、农村公交,加快公路客运网络和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城乡客运一体化运行模式。要加强客运安全监管,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及驾驶技术不高、作风恶劣的驾驶人从事公路公交营运。
(六)整顿交通秩序。各地要排出示范公路沿线交通秩序乱点、交通堵点和事故多发黑点,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各地要以北京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为契机,开展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以及集镇路段行人突然横穿、非机动车猛拐等易导致交通事故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路口事故多发的,要对路口通行秩序进行专项整治。公路沿线的交巡警执勤中队对接受安全检查、交通违法处理的驾驶人,一律发放载明辖区路段交通安全状况、事故情况和安全行车要求等内容的安全提示卡。
(七)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祝福平安千万家”宣传活动,向公路沿线单位、村(居)委会和每个家庭、车主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要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广泛宣传实施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的目的、意义,督促途经整治示范路的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对示范工程路段的整治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八)加大执法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交通执法管理,充实示范路段的管理力量,研究探索科学的交通勤务模式,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强勤务检查考核。对套牌、假牌、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和低速货车、拖拉机非法载人等突出违法行为,要坚持严格执法,规范路面行车秩序。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强路政管理,对货车严重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保证路面完好、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九)建立长效机制。要主动向示范路段沿线政府汇报,提请乡镇政府落实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镇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要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加强基础工作建设。要选择责任心强、素质高的村委主任兼任交通安全联络员,加强对沿线村民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要逐村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辖区单位和村组建立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是在总结近几年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路交通安全和路政管理水平,适应常州又好又快发展,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公路交通保障服务新的期待、新的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常州,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交通环境出发,把开展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建设作为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措施来抓,充分认识开展示范工程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组织集中攻坚,全力保证示范工程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公安、安监、交通、建设和辖区政府成立全市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工程建设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交巡警、安监、交通(公路处)、建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各地也要建立跨部门的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组织部署,加强对综合预防示范工程的组织协调,确保示范工程建设达到预期目标。各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于5月底前分别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市交通局公路处。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公安、安监、交通和建设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本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对列入整治的示范公路及采取的措施要共同研究协商。对需要实施工程改造的,要及时制定交通管制方案,加强指挥疏导。工程改造结束后,要强化对沿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各类设施发挥作用。
(四)保证资金渠道。对示范路段整治所需的资金,各地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保证必要的投入。各地公安、交通部门要根据整治计划安排,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整治需要。
(五)认真总结提高。在示范工程建设中,各地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开拓创新,既要注重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又要在实践中敢于探索试验,摸索符合本地实际、富有特色的工作路子。各地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收集汇总工作情况,做好台账记录,并于11月20日前将2008年综合预防示范路建设工作总结分别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交通局(公路处)等部门。
 
 
附:
常州市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广余     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组  员:周南平     常州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建新      常州市交通局副局长
             徐文时      常州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建新      常州市武进区副区长
             徐靖德      常州市新北区副区长
 
 
常州市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高顺兴      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副主任:吴光华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  员:董屺林      常州市交通局
             吴德林      常州市建设局
             苏云生      常州市公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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