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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评选常州市十佳安全生产示范企业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08-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08〕16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5-15 公开日期:2008-06-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关于开展评选常州市十佳安全生产示范企业活动的通知
常安办〔2008〕16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办〔2008〕16号

关于开展评选常州市十佳安全生产
示范企业活动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十佳安全生产示范企业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围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企业生产安全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从整体看,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仍很薄弱,个别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低,致使各类事故时有发生。开展评选十佳安全生产示范企业活动,对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树立先进榜样,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各项措施,把安全生产纳入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评选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在常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评选内容及标准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齐全,台账记录及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
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设备管理和维修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和经济考核办法等安全管理规定。
3、建立完善生产工艺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和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1、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级主要领导和安全管理干部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主要负责人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经过考核合格,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其能力和配备数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安全生产条件
1、生产工艺和设备(施工组织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2、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经过“三同时”审查验收,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分别进行了安全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
3、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工程设计和安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4、安全设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定期检测,保证运转正常。
5、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上,安全警示标志明显、规范。
6、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
7、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并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8、定期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检测,作业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员工定期检查健康状况,健康监护档案齐全完善。
9、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安全投入,保证达到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10、从业人员配备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11、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并定期演练。
1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保险费。
(四)安全检查
1、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能够对各种作业和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和影响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
2、建立行之有效的事故隐患整改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落实整改。
3、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五)安全教育培训
1、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措施。全年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不少于4次。
2、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教育、安全科学技术知识教育、安全态度教育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每年安排时间对职工进行专题安全教育。
4、新职工上岗之前均进行过三级教育(或二级教育)。
5、安全会议、活动、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在案。
(六)安全目标管理
1、连续三年(2005年-2007年)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处领先水平。
3、近三年来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安全生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直属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按分配名额抓紧时间,对照评选条件进行筛选、确定推荐单位,并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推荐单位的书面事迹材料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推荐表一式5份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都国前,联系电话:85683113。
2、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安监、公安、监察、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筛选,评出全市十佳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由市安委会审核确定,在全市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附件:1、评选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名额分配表
      2、安全生产示范企业推荐意见表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常州市评选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名额分配表
金坛市        1家
溧阳市        1家
武进区        1家
新北区        1家
天宁区        1家
钟楼区        1家
戚墅堰区      1家
央企系统      1家
危化系统      1家
建筑系统      1家
合  计        10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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