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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08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08-000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08〕35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4-28 公开日期:2008-06-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08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8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常安监〔2008〕35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2008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8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2008年全省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市安会《2008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特制订2008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危化品生产企业为整治重点,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为契机,加大关闭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力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保证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的重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较高危险反应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与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整治工作措施
1、加大力度,继续关闭不符全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根据省、市总体部署,按照责任不变、目标不变、任务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继续抓好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一是对已列入关闭名单的企业,积极配合市和辖市(区)政府做好企业关闭、转产等的相关工作,督促企业安全关闭;对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未按期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请政府关闭。已经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时协助办理许可证注销、吊销手续。
二是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三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过程中,严把换证条件,对不再具备领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换证;对企业隐患整改承诺仍未兑现的,一律不予换证;对政府已决定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换证。
2、突出重点,促进化工生产企业改造提升。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对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高温、高压等高危工艺反应单元的企业,督促企业加强对工艺安全、设备设施、自动控制、应急处置、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实施严格的安全监管措施。
二是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在涉及高危工艺的反应单元,改变传统的手工操作,实现温度、压力的自动控制,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有条件的采用DCS等自动控制系统。
三是抓好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综合安全监管;继续开展化工企业清净下水防污染设施的专项检查。
3、统筹安排,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区建设。按照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统一安排,进一步推动企业搬迁和入园进区。
一是督促列入搬迁计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搬迁计划和搬迁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确保搬迁前后的安全生产。
二是对位于化工集中区外的予以保留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改变种类、扩大规模等形式的新建、改建、扩建。
三是严格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凡不符合专项整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4、严格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定期实施专家检查。以采用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为重点,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专家检查制度,由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对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帮助企业查找和治理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是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专业学历层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快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的调整,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三是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隐患排查治理、新改扩建项目情况等,并把企业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辖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辖市(区)要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3、主动探索,创新工作。各辖市(区)要及时发现、了解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主动探索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方法和途径,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深入开展。
4、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辖市(区)要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五、工作进度要求
4月下旬,各辖市(区)完成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组织所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6月底,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
9月底,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10月底,各辖市(区)完成本辖区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
11月底,市监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辖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检查各辖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整治效果,并实地抽查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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