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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08-000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08〕9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4-06 公开日期:2008-06-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常安办〔2008〕9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办〔2008〕9号

 

市公安、交通、建设、安监等部门,各辖市(区)安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我市今年将进一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请各有关部门和地区结合实际,按照《2008年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六日
 
附:2008年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2008年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道路交通通行条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08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主动预防、积极建设,以减少交通伤亡事故,保障北京奥运会期间全市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建立更加优质、高效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为目标,全方位排查、全过程评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综合运用设施防、人工防、技术防等措施,强化交通安全和路政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率先建成一批交通安全畅通、行车秩序规范、公路养护优质、交通保障服务高效的示范路、样板路,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及时排查发现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隐患苗头,并主动协调各方迅速落实整改;
(二)全面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改善安全行车条件,交通标志、标线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危桥险段完成改造,通行条件最大限度符合防范事故要求;
(三)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平台,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道路安全隐患治理长效机制,推动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四)2008年,力争全市排查确定的省、市、县三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改率全部达到100%。
三、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及方式
(一)排查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包括曾经引发或者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险桥、沿河(湖)高路基等道路复杂环境,以及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相对缺乏的安全隐患(含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技术监控设备是否设置不完善、不合理、损毁、缺失等情况);
2、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等易导致交通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本地区急需整治的易发生事故的交通违法;
3、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审批等工作中有哪些环节存在漏洞,有无审查把关不严的情况;
4、重特大交通事故评析、处理及责任倒查、责任追究方面存在的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情况;
5、恶劣天气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装备配备和维护等方面存在的不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6、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二)排查治理方式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为原则,各级政府安委会进行统一部署和协调,各级公安交巡警、交通、建设、安监及县乡道路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认真排查,并做到:
1、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城市畅通工程”创建活动紧密结合,从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入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坚持隐患治理与公路安保工程、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以及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隐患治理力度;
3、坚持隐患治理与交通应急管理相结合,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加大应急装备投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做到快速反应、快速救援、快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四、工作步骤
(一)4月2日至8日,全面启动排查工作。
1、公安交巡警部门会同交通公路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对照公路安保工程等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规定,从人、车、路、环境和管理等方面,深入分析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主要因素,客观、准确、全面查找在交通安全管理政策层面、执行层面和管理措施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并综合考虑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研究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城市道路曾经引发或者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险桥、沿河(湖)高路基等道路环境复杂以及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相对缺乏的(包括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技术监控设备是否设置不完善、不合理、损毁、缺失等情况),全面组织开展排查,摸清道路安全隐患底数,逐一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所在道路情况(包括路名、路号,行政等级,技术等级)、隐患地点名称(或里程区间)、所在行政区划、事故情况(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发生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主要原因)、隐患类型、隐患特征描述等。
2、公安交巡警部门对往年已排查治理的危险路段等安全隐患,结合事故分析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对安全隐患未消除的,继续列入治理范围,并积极协调交通、安监等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4月9日至20日,研究整治意见、确定督办等级。
1、公安交巡警部门会同交通、建设、安监等部门,聘请工程技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成立专家小组,对排查出的道路设施安全隐患进行实地调研和分析,逐段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治意见、建议和治理时限,确定市、县两级督办治理的安全隐患,推荐由省级督办治理的安全隐患。
2、各地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在电子档案中加注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措施、整治时限、整治责任单位和督办等级,隐患整治前的照片(能说明隐患方位、概貌、特征),有条件的要收集隐患排查治理的影像资料。
(三)4月21日至5月31日,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治理措施。
1、各地区和职能部门要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整治任务报当地公安交巡警部门汇总,由公安交巡警部门上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治理往年排出未完成的重大隐患和今年排出的急需治理的重大隐患为重点,全面启动治理工作和奥运交通安全保卫攻坚战。
2、公安交巡警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公路交通流量、流向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规律,以及公路车辆构成,注意筛选事故总量大、百公里死亡率高,急弯、陡坡、险桥、交叉路口较多,道路环境复杂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相对缺乏的路段,逐路建立交通安全状况档案,选择1条国道、1条省道、1条县道(或2条省道1条县道),每条不少于20公里,作为整治示范路,明确专门班子加强现场督导,进行挂牌整治。
3、道路设施安全隐患确定以后,交通、建设以及县乡道路管理部门要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经费,限期治理。
(四)6月1日至9月30日,建立预报、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
要以应对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为重点,落实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措施。同时为保证奥运火炬接力途经路线和奥运会期间的安全,以四条高速公路行车秩序和国省道、高等级县乡道路等农村公路交通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治理力度,规范行车秩序,全力预防重特大事故。
(五)10月1日至12月31日,做好恶劣天气交通管理应急处置。
要以应对大雾、冰雪天气为重点,加强预案演练,进一步完善健全各项应急联动机制。同时,全面完成交通安全内部管理制度、行政措施方面的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具体内容,全市各级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研究工作方案,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典型引路。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将开展整治示范路段和创建无安全隐患县(市、区)活动,全市要至少建成2处整治示范路段,建成1个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辖市、区。各大队、部门要注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收集排查整治工作资料,特别是整治示范路段整治前后对比的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
(三)加强社会面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及采取的治理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对隐患突出、拒不整改的,要通过媒体曝光,通过新闻舆论监督整改。要加大对典型事故案件的剖析,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安委办将加强对省、市、县三级重点督办治理安全隐患的检查指导,定期组织公安交巡警支队、交通、建设、安监等部门对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加强沟通联系和信息报送。各级政府安委办要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报送制度,具体信息汇总上报由公安交巡警部门负责。各地交巡警大队、部门要每月30日前上报一次排查治理进度,12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重要信息和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同时,4月9日前,要上报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4月20日前,要上报推荐的3条综合整治示范路(加盖交巡警和交通部门印章);4月30日前上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见附件、加盖交巡警和交通部门印章);5月20日前,要上报示范路的整治工程实施计划(加盖交巡警和交通部门印章)。推荐省级督办治理安全隐患和列入综合整治示范路的照片资料、影像等,请制成光盘报支队备案。上述所有上报材料应以电子文档格式按时上报,联系人:路笋(交巡警支队),联系电话:13775286789,电子信箱:lusun@gaj.czx.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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