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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08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08-000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08〕11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3-15 公开日期:2008-06-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08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8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安〔2008〕11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08〕11号

关于印发2008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安委会决定开展2008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在前几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2008年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基础工作,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巩固和发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完善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三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市县乡三级联席会议机制和四级管理网络。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选择一批事故多发的国省道和县乡公路,大力开展创建公路交通事故预防示范工程。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力度。定期通报交通事故、违法多的运输企业名单,实行挂牌整改。坚持依法严管不断强化路面管控力度。完善事故分析研
判机制,定期召开事故评析会,指导查处危害安全最大、交通肇事最多、导致后果最严重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化平安畅通高速创建活动。改善高速公路管理基础设施,提高高速公路管理科技应用水平,持续开展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文明平安服务区”创建活动。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继续走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路子,不断创新宣传内容、形式、手段,不断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推向深入。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深化化工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依法关闭违法非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促进化工生产企业改造提升。严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准入;从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换发证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日常运作。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管模式。完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标准化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一企一档”;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操作水平。大力开展高危生产工艺操作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加强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多产权建筑等消防安全治理。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自动消防设施维保率达100%,完好率达100%。深入开展安全疏散的“习惯性”违法行为整治。大力推进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开展对消防工程施工、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与整治。加强在建工程消防产品监督抽查、阻燃制品标识管理专项整治和灭火器维修企业普查整治
(四)建设施工工程(含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告知制,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建设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安全管理队伍。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强化工程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施工坍塌、塔吊倒塌、高处坠落、房屋拆除的治理力度。
(五)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认真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严格矿山安全准入,动态监管已发证企业,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提高企业领导、职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岗位,强化督查,防治“三违”,确保整治工作质量。
(六)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加大宣传力度,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建立相关台账资料。依法落实有毒物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督促使用单位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有毒物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实施属地分级监管,推进职业卫生安全评价、职业危害申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加强对有毒物品使用单位作业场所现场监督检查,消除职业危害因素和事故隐患,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行为。加强组织对有毒物品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把专项整治同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同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同强化安全基础工作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结合起来,为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监管机制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整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整治;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建设施工工程(含交通工程)安全整治。各牵头负责部门应当制订相应的专项整治方案,层层布置、层层落实;各参与部门应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相关专项整治方案的制定与施行,将专项整治工作有条不紊地推向前进。
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各自职责自行开展冶金等专项整治工作。
(三)定期联络,推动工作。请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每季度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定期听取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及参与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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