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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10243/2007-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07〕28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7-11-06 公开日期:2008-04-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
常安办〔2007〕28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办〔2007〕28号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九月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和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切实抓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尽快整改已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对已经排查出事故隐患的企业,要指导企业抓紧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完毕的隐患,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资金和措施,限期整改,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二、对以下三类企业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补课”。一是重点行业领域范围内规模以下的小企业;二是前一阶段隐患排查申报为零的企业;三是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企业。对以上三类企业,各地都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补课”,做到不留死角。
三、请各地将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和“补课”情况于12月中旬前报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将结合年度考核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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