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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春节前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07-000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08〕1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1-08 公开日期:2008-04-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春节前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春节前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常安〔2008〕1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08〕1号

关于开展春节前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0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证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快乐、喜庆的节日,现就开展春节前全市安全生产检查作如下安排,请迅速组织实施。
一、检查时间
2008年1月10日起到2月6日止。
二、检查重点
1、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
2、旅游景点、大型集贸市场、商场、宾馆、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从业单位;
4、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冶金、建材、非煤矿山等行业和领域。
三、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措施落实情况;
6、节假日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安排情况等。
四、检查组织分工
1、市领导检查组由市政府另行组织实施;
2、对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工商、公安治安、质检部门参加;
3、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冶金、建材、非煤矿山领域安全检查由安监部门组织实施;
4、对交通运输、物流市场的安全检查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经贸委、交通运管、工商、公安治安、消防部门参加;
5、对集贸市场的安全检查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安监、公安消防部门参加;
6、对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由旅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安监、质监部门参加;
7、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由质监部门组织实施;
8、对大型商场、宾馆、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检查由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
9、对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由公安交巡警部门组织实施;
10、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检查由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安监部门参加;
11、对各类学校安全检查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常州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牵头组织实施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其他相关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系统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和安全保卫工作。
2、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使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层层布置、层层落实,自始至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务必使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制订检查计划,落实检查责任,密切配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春节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3、切实抓好节日值班和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春节期间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应急情况,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严禁脱岗、离岗、串岗现象,重大节日活动要制定应急预案、最大程度控制和减少国家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请各辖市区安委会、各部门将春节的值班安排表于2008年1月31日前报市安委办。
4、由牵头部门负责落实检查用车辆,商定检查单位和时间,按要求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月1日下午5:00前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报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电话85683113,传真85683113)。
5、请新闻单位派员组织宣传报道。
 
二○○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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