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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规范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基础档案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014110243/2007-000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07〕113号 发布机构:安监局
生成日期:2007-10-10 公开日期:2008-04-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安监局出台关于规范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基础档案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基础档案的指导意见
常安监〔2007〕113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07〕113号

关于规范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基础档案的指导意见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7〕96号)和《常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常安监〔2007〕8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掌握安全基本情况,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现就规范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基础档案(以下简称“一企一档”)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档的目的作用
通过规范和建立企业“一企一档”,有利于促使企业按照相应的规范标准进行自我约束;有利于监管部门根据有效的企业基础信息明确监管重点;有利于提高安监部门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推进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步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二、安全基础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相关情况;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网络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清单;应急预案制订、备案及演练情况;安全费用提取情况。
(二)安全培训情况
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其他从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的记录;
(三)安全评价情况
主要包括:安全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报告及评审、备案意见;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评审、备案意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备案意见;
(四)项目安全许可材料
主要包括:设立安全审查意见;设立安全审批意见;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审查意见;装置试生产备案意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意见;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
(五)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主要包括:历次的监督检查记录册(检查记录、复查记录以及有关行政文书)等内容并装订成册。
(六)应急处置和事故报告情况
(七)其他
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及建档情况;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发放、报废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
三、建档职责和范围的划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的安全基础档案。各级安监部门、乡镇(街道)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或部门结合本部门、本地区或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所管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基础档案。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负责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2、相关台账: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日记、安全工作收文(通知)主要资料目录登记;安全检查、活动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教育培训记录;消防器材、特种设备及附件,重要和危险部位、职业卫生措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安全资料、女工保护、安全奖惩、事故情况;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动火作业证;危险作业审批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登记;消防器材情况检查记录;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事故处理情况表;车间(班组)安全管理记录;员工月度违纪登记汇总表;值班记录表;夏季安全生产值日记录表;厂区环境与安全检查记录。
(二)乡镇(街道)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负责本区域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2、建立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总体分布、分类统计和相关台账记录档案。
3、相关台账,如: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监督管理日志;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检查、事故记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资料(领导机构、行业分类、特种设备、特种作业、重点危险源、安全隐患、三同时、安全生产收发文等)。
(三)各辖市、区安监局
1、负责本地区直接检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2、列入本级督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3、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总体分布、分类统计和相关台账记录档案。
(四)常州市安监局
1、负责中央、部、省、市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2、列入本级督查的各辖市、区红色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3、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总体分布、分类统计和相关台账记录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基础档案是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检查指导的基本依据,也是实施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的必查资料。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基础档案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遵循务实管用、易于操作和便于检查的原则,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考核制度。有条件的部门可以配套使用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建立“一企一档”。
(二)各辖市、区安监局和乡镇(街道)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于2007年底前建立起所对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基础档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于2007年10月底前建立起相关的安全基础档案。
(三)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基础档案材料应按目录分类装盒归档,做到齐全、完整、有效。
(四)各级安监部门、乡镇(街道)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机构和危化生产企业都应建立本部门或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如被检查单位、人员、日期和结果,复查日期和结果。
(五)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参照本意见的精神,对所管辖的化工生产企业进行“一企一档”的建立。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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