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07-000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安监局
生成日期:2007-09-11 公开日期:2007-09-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1-8月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0.69%17.97%。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较大,工矿企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苏政传发〔2007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做好事故减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7131号)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好责任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问题要亲自抓,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年初制定的控制目标,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自上而下对安全生产工作施加压力,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发生严重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确保完成全市年度事故减控目标。

    二、突出重点,专项整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持续推进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冶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建筑以及化工生产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根治重大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闭。要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提高对重大隐患和危险源的监控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开展好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并着力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关停并转期间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企业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大对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校车的检测检验和安全管理,严格标准,确保交通安全。要落实市重点工程项目、市政道路改造项目、全市性重大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狠抓规范,标本兼治,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常州市“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关于在全市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这充分表明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安全发展原则”和“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坚定决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要制定出台相应的细则和办法,引导和支持各行业、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推动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等落实到位,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使我市安全生产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结合各自实际,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要在前阶段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和建设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和危桥改造力度,并加强通行、使用管理,防止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对冶金、有色金属等工业企业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深入进行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活动和校园的安全大检查,防止发生拥堵、踩踏、火灾等事故。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组织开展自查、互查和督查,统筹各种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对各个环节、场所和岗位,逐一检查到位,不留死角,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完善预案,加强演练,认真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依法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营造安全生产良好舆论氛围

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工作举措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推广安全生产领域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客观公正地报道事故发生和抢险救援情况,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群众举报的情况要认真进行核查处理。

近期,国家和省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于915日前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通知》的情况报市安委会。

 

附件: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

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2.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

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 mso-bidi-font-size: 12.0pt; mso-font-kerning: 1.0pt; mso-bid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bidi-language: AR-SA''>

附件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冶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湖南省凤凰县堤溪大桥垮塌、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有限公司河岸决口引发溃水淹井、山东省邹平县魏桥创业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铝水外溢等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这些事故充分说明,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预警机制不够健全。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mso-bidi-font-size: 16.0pt''>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技术改造,严格安全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组织加强安全防范,落实打击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近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作岗位。

  二、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当前,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自然灾害严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水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工矿企业要认真分析周边自然环境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对受水库、河流等威胁或与塌陷区、废弃井口联通的矿井,要立即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填实废井口等疏堵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要密切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台风、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要制订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隧道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防突水突泥事故措施,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防范暴雨、滑坡、泥石流等引发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等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三、全面排查治理工业等行业领域事故隐患

  要组织力量对各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根治。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并通过对典型事故的深入剖析,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加强技改、新建、扩建煤矿的安全监管。要严密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加快病险尾矿库治理。

  要组织开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地铁和建设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和危桥改造力度,并加强通行、使用管理,防范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冶金、有色等工业企业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严把新建、改扩建项目竣工投产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要抓紧进行排查整治。同时,要全面做好石油化工、电力、民爆器材等其他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高压油气田井喷、大面积停电事故,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和违法制售、使用火工品等行为。

  四、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特别要盯住工作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要继续深入开展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深入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对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和危险路段的整治,严禁非法改装生产车辆。要大力推进铁路第六次大提速沿线安全环境、铁路道口、公路与铁路交叉路段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航空企业反事故征候、反违章操作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校车安全管理。铁路、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汛期行车、行船的安全管理和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交通安全。

  要加大对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测检验,淘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老旧渔船,加快渔船通讯、自救设备的配备,加强对拖拉机和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以及农村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要全面做好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工作,在秋季开学之际集中开展一次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大检查,严防拥堵、踩踏、火灾等事故。

  五、认真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组织开展救援工作。要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和机制,建立小企业与大企业、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做到科学施救。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大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工作举措的宣传报道,积极推广安全生产领域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客观公正地报道事故发生和抢险救援情况,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情况要认真核查处理。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期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届时要对各地区、各单位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一并进行检查。各省(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于92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8

附件2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

          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苏政传发〔2007153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全力压降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安全责任落实

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基本稳定,实现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个下降。但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工矿企业、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海洋与渔业等行业领域较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少数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比较突出,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办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认真落实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组织加强安全防范,落实打击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措施。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技术改造,严格安全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近期,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作岗位。

二、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要进一步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力量对各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根治。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并通过对典型事故的深入剖析,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加强技改、新建、扩建煤矿的安全监管。要严密防范非煤矿山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加快病险尾矿库治理。要组织开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地铁和建设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和危桥改造力度,并加强通行、使用管理,防范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冶金、有色等工业企业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严把新建、改扩建项目竣工投产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要抓紧进行排查整治。同时,要全面做好石油化工、电力、民爆器材等其他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大面积停电事故,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和违法制售、使用火工品等行为。

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特别要盯住工作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要进一步开展好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坚持目标不变、任务不变、责任不变、力度不减,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负责的态度和更有力的措施,加大小化工关停并转力度,加快推进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确保完成既定的整治目标任务。

深入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加大对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和危险路段的整治,严禁非法改装生产车辆。要继续深入开展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地主泄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要大力推进铁路第六次大提速沿线安全环境、铁路道口、公路与铁路交叉路段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航空企业反事故征候、反违章操作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校车安全管理。道路、铁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行车、行船的安全管理和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交通安全。

要加大对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测检验,淘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老旧渔船,加快渔船通讯、自救设备的配备,加强对拖拉机和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以及农村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要全面做好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工作,当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大检查,严防拥堵、踩踏、火灾等事故。

四、切实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今年以来,全省大部分地区气温仍较常年偏高,大气环流形势变化剧烈。受此影响,我省发生强对流天气、局部旱涝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可能性明显增大。各地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水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工矿企业要认真分析周边自然环境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对受水库、河流等威胁或与塌陷区、废弃井口联通的矿井,要立即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填实废井口等疏堵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要密切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台风、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要制订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隧道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防突水突泥事故措施,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防范暴雨、滑坡、泥石泥等引发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等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五、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组织开展救援工作。要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和机制,建立小企业与大企业、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做到科学施救。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努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舆论氛围

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工作举措的宣传报道,积极推广安全生产领域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客观公正地报道事故发生和抢险救援情况,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情况要认真核查处理。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于915日前净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省安委会。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