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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07-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安监局
生成日期:2007-09-25 公开日期:2007-09-25 废止日期:2012-12-10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注:2012年12月10日废止)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07年9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推进“十一五”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发展是硬道理,安全生产也是硬道理,因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安全发展是社会文明与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老百姓的具体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务必强化安全发展意识,创新安全发展思路,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实现安全发展,重在实践,贵在创新。要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见效。要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国家、省 “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科技和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2008年,通过加大对安全生产和安全科技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和监管条件,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全员安全生产素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实施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控。到2010年,全市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4以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数控制在总人口的万分之一以下,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及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危害状况明显改善,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秩序,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体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落实“一岗双责”,自觉担当起既完成任务又保证安全的双重责任。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各辖市(区)特别是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真正实现打基础、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充实基层力量,健全监管网络,加大经费投入,改善装备条件,把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成为“思想敏锐、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服务热情、公正廉明”的先进集体。要建立健全市、辖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安监机构和行政村(社区)四级安全管理网络。要在全市乡镇(街道)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乡镇(街道)人口总数或经济总量核定人员编制,提高人员“准入”门槛。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所需经费。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我市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和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实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要充分利用公安、消防、人防现有网络和装备,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并加入“110社会联动和城市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机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制,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安全生产竞赛和“五五”普法教育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要充分利用党校、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中介机构等社会资源,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素质。要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抓好培训基地建设,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提高培训质量。要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接受法定的规范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保障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根据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各级政府每年召开两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跟踪和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二)落实“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十一五”期间,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省、市两级安全生产规划,从安全生产的全局出发,从强“双基”抓机制入手,认真制订实施方案,逐项逐步推进,并明确进度、明确要求、明确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感,提高“综合监管、协调各方”的能力,在落实“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要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长远目标着眼,制订和完善产业政策,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措施,积极发展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公司、大集团和大型生产供应基地,提高有安全保障的企业生产能力。要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重视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

(四)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把危化企业、烟花爆竹、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冶金行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持续不懈地抓下去。要把专项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高度重视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同时要积极为小企业提供安全技术、人才和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加强检查指导,帮助小企业搞好安全生产。

(五)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许可是国家行政许可的重要内容和法定制度,是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入市场的重要手段。必须依法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提出开办申请之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后,生产经营单位方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未通过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的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六)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到规范化、标准化;要搞好安全生产岗位的法定培训,持证上岗;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落实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做好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

(七)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要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建设,为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创造基本的保障条件。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纳入技改资金中统筹安排,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改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条件,解决专项整治、宣传教育、科研服务和专家组的工作经费。

(八)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严重事故的要予以曝光。要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开设安全生产知识课,在乡村和社区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自我保护和防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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