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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10243/2007-000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安监局
生成日期:2007-09-14 公开日期:2008-04-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实现安全生产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基础环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前沿阵地,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是基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具体实施者。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不断完善和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力量,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乡镇(街道)内的中小企业数量迅猛增长,安全生产与经济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时,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等问题也影响了全市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因此,要充分认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水平,筑牢乡镇(街道)在安全生产中的基础防线。

    (二)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全面规范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抓手,进一步理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充实监管队伍、改善执法装备、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基层薄弱、基础脆弱等问题,为实现“十一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完善机构设置,充实安监队伍

(三)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各辖市、区要在乡镇(街道,含开发园区)统一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安监站在业务上受所属辖市、区安监部门指导,站长由政治业务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员)担任。在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增挂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的牌子,负责查处一些适用简易程序、限期整改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四)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管员。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标准按《江苏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达标考核细则》(苏政办发〔200229号)的规定执行。

    三、提供必要保障,改善工作条件

(五)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各地要将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经费应满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技术装备、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宣传教育、岗位培训和考核奖励等工作的需要,具体数额由乡镇(街道)核定,并实行专款专用。

(六)抓好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办公设施和装备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因地制宜、相对独立、功能齐备、实在管用”的原则,按照“四个有”的标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办公设施和监察执法装备建设,即:有满足需要的办公、监控、档案、资料等工作用房;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用电话、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设施设备,并建立安全生产专用信息网平台;有满足监察执法、应急救援需要的防护服、防护鞋、防毒面具、防爆手电、防护眼镜、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逐步配备到位,并定期予以更换;有一辆由市安监局统一编号、统一制式、统一标志的专用监察机动车,并逐步建立乡镇(街道)与辖市、区和市的三级“110联动体系。

    四、加强基础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七)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八个一”的标准,抓好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即: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生产监管台账、一张辖区企业分布平面图、一个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动态表、一份重点危险源调查摸底统计表、一套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一个向社会公开的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

(八)规范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行为。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管员离企业近、对企业情况熟的优势,建立推行分级监管和委托执法制度,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覆盖率和执法力度。各乡镇(街道)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当年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当年检查覆盖率要不低于50%,并要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纠正违法行为。要规范安管员的执法行为,做到“挂牌上岗、亮证执法”,统一执法标识,统一执法文书,严格执法纪律,提高执法水平。

(九)提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素质。要以“提高素质、规范执法”为目标,从年龄、专业、学历和能力等方面提高乡镇(街道)安管员的准入门槛。各辖市、区安监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强化基层监管队伍的教育和培训。要严格资格培训,对新录用的安管员,在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前必须接受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要严格年度轮训,对在岗安管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18小时;要严格特殊培训,在岗安管员如有特殊工作需要,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要严格定期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管员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乡镇(街道)安管员的履职能力;要加强基层安管员廉洁从政教育,树立干净干事、廉洁执法的风尚,维护基层安监队伍形象。

 

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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