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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971/2011-000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机管〔2011〕34号 发布机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1-06-09 公开日期:2011-06-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入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加强我市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根据统一部署,定于6月11日至17日举办2011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常机管〔2011〕34号

常机管〔2011〕34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

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金坛、溧阳市政府办公室,武进、天宁、钟楼、戚墅堰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新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处:

  为深入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加强我市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根据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1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苏事管〔201148号)的统一部署,定于611日至17日举办2011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低碳体验活动。614日为“低碳体验日”。各级公共机构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办公区域空调、公共区域照明停开一天;6层以下办公楼及其他公共建筑原则上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所有景观照明灯、装饰用灯关闭一天。倡导低碳出行,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车或步行,公务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拼车出行。

  (二)开展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活动。各级公共机构要组织开展主题为“抵制过度包装,引领绿色消费”专项活动,向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发出倡议,要求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粒米,提倡俭素美,反对奢侈浪费,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带头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及洗漱用品。

  (三)开展废旧灯管、电池回收活动。广泛宣传随意丢弃废旧灯管、电池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普及废旧灯管、电池回收处理的相关知识,与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联合开展回收处理活动,倡导公共机构把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

  (四)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成就。紧密围绕“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充分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悬挂横幅、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和专题网页、显示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节能工作对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公共机构要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统一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取得良好宣传效果。各公共机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以身作则,积极参加低碳体验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科教文卫体系统主管部门要针对本系统工作特点,组织系统内各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宣传活动。

  2.把握宣传重点。各级公共机构要积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以倡导节能低碳的工作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为宣传重点,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节能意识,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总结活动情况。节能宣传周结束后,各单位或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并将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图片于6月28日前报送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管理处。

  联系人:徐建明;联系电话:85685816;

  邮箱:czwangys-01@163.com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公共机构节能宣传通知

  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6月8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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