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
现将《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抓好目标任务的分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关于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常办发〔2011〕20号文件)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表》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统一由办公室扎口管理,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交办、协调、联络、指导和网上答复、书面答复等程序性工作。
第三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由内容涉及的相关处室具体承办,并实行分管局领导负责制和处长(主任)责任制。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接收市政府交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办件。在接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办件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呈主要领导审批。
第五条办公室根据主要领导批示,送分管局领导提出审阅意见,并在两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处室办理。
第六条承办处室在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过程中,必须坚持办前、办中、办后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见面。办前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沟通,了解想法,说明情况;办中主动通报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进度;办后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
第七条承办处室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提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意见建议。答复意见建议要求:事实准确、内容完整、依据充分、数据翔实、文字精炼、语气诚恳。解决问题的措施针对性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办法,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
第八条承办处室提出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意见建议,应与分管局领导商定,起草完成后交办公室。
第九条办公室对承办处室提出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意见建议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处室予以修改或重办。认为事项重大,答复意见需要集体研究的,由办公室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条办公室收到承办处室提出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意见建议,审查合格后,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答复意见。答复意见要求:形式规范、内容合法。
第十一条答复意见制作完成后,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发,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网上和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承办处室在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结一周后,应写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总结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起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报市人大、市政府交办部门。
第十三条承办处室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须在规定办结时间十五日前,书面说明不能办结的理由、需延长的时间,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经市政府同意。
第十四条 承办处室或承办人员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不重视,答复意见起草敷衍了事,或者超过规定时限未办结,建议人或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法通知
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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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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