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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能
索 引 号:014109971/2010-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0〕9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0-06-03 公开日期:2010-06-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机关事务工作的12项职能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能
常政办发〔2010〕92号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承担部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和维修定点工作。
  (五)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综合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行政用房的产权、基建、购置、大修改造、使用调配和处置的统一管理。
  (六)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管理、审核、发放老职工住房补贴经费。
 (七)负责拟定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市领导的住房及相关服务工作。
  (八)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对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能力。
  (十)承担市四套班子有关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履行市委、市政府的大型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职能。
  (十一)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的安全保卫、环境绿化、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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