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市级机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职责。
(二)取消实施对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基建投资及管理职责。
(三)增加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承担部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和维修定点工作。
(五)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综合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行政用房的产权、基建、购置、大修改造、使用调配和处置的统一管理。
(六)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管理、审核、发放老职工住房补贴经费。
(七)负责拟定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市领导的住房及相关服务工作。
(八)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对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能力。
(十)承担市四套班子有关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履行市委、市政府的大型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职能。
(十一)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的安全保卫、环境绿化、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全局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秘书、文书档案、保密、接待、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及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局调研、信息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会务保障及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等的办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处
承担部分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和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经费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财务的监督指导。
(三)资产管理处
承担部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制定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部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和资产处置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并做好配置及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的相关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市级机关有关部门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
(四)房地产管理处
综合管理市级机关房地产,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使用调配、购置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的新建、购置、改造、装修、大中维修计划及有关房屋修缮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部分公有住房出售和部分市级机关职工购房补贴报批发放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周转住房的有关工作。
(五)综合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有关制度建设、规划发展、后勤改革方案的研究拟定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节能规划和管理规范,承担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及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服务标准制定和引进社会化服务的监督管理;承担对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指导的具体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爱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行政中心办公家具的配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对市级机关及辖市、区机关事务工作指导的具体工作。
(六)车辆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牌证管理及维修定点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接待用车服务,负责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机动用车服务;组织市级机关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七)安全保卫处
负责市行政中心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行政中心各部门、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工作,维护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疏导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处理行政中心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管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17名,其中:处长(主任)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
五、其他事项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市政府规定或市财政局授权,承担部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接受市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机关各部门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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