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撤销常州市人民政府汽车队的请示》(常机管〔2009〕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常州市人民政府汽车队,17名在编人员及6名退休人员由你局安置,现有资产、债权债务由你局承接。
接此批复后,请在一个月内到市事业单位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二○○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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