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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市行政中心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971/2009-000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办发〔2009〕2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2009-04-29 公开日期:2009-05-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切实加强行政中心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和杜绝刑事治安案件、火警火灾事故和其它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确保行政中心正常的办公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了10项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措施。
关于做好市行政中心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常办发〔2009〕25号
 

 

常办发〔200925
 
 

 

市各部委办局:

    为切实加强行政中心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和杜绝刑事治安案件、火警火灾事故和其它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确保行政中心正常的办公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要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部门、本单位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安全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任何部门和单位发生安全管理问题,将视情节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积极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行政中心防风、防雨、防雷、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破坏、防突发事件等方面的防范工作。

三、建立安全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国家法定节日或重大活动前,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安全大检查,平时组织不定期抽查。每季度将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机关作风建设评比和考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下班节假日前夕,都要由领导带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做好记录,不留隐患。机密文件、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严禁在办公室抽屉和橱柜内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过夜,保险柜内存放现金过夜的,必须按银行规定留存;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和使用微波炉、电磁炉、热水器或其它大功率电器;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门,节假日期间和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四、认真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带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内部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

五、建立正常的报修联系制度。各部门、各单位确定一名报修联系员,遇有线路、电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行政中心管理处报修。报修电话:85688198

六、严格执行行政中心内的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严格动火手续,凡动用明火,必须先向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报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审批后,到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保卫处办理明火动用证,在保卫部门的监督下,方可实施。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现场监护,完善防护措施。

七、认真做好地下室的安全防范工作。地下室禁止吸烟、严禁烟火,驶入、停放地下车库的汽车,要保持车况良好,严防自燃等事故的发生。

八、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对办公室、会议室进行装修和改造,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功能和布局。确需装修的应提前向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九、教育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遵守行政中心停车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车位有序停放。禁止在办公楼前门厅和道路上停车等人或洗车,严禁在交通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出入口通道和防火卷帘门下停车。

十、自觉遵守《常州市行政中心管理制度》中治安、消防和交通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工作人员进入大门应主动出示“常州市行政中心工作证”,积极配合门卫查验相关证件;公务用车和私家车进入行政中心应主动出示“常州市市级机关汽车通行证”;双休日、节假日和下班后,除参加会议和重大活动外,非行政中心工作人员不允许进入。

 

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429

主题词:机关事务管理   行政中心  安全保卫  通知

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     2009429印发

                                        (共印2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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