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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中心车辆出入与停放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971/2008-000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机管〔2008〕3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常州市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察访中心
生成日期:2008-07-28 公开日期:2008-08-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出行政中心的车辆管理,确保交通安全与畅通,维护行政中心良好的办公秩序,制定本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中心车辆出入与停放管理的通知
常机管〔2008〕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中心

车辆出入与停放管理的通知

 

行政中心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常州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机关驾驶员和工作人员中开展“我承诺,我带头——遵章守纪、文明出行”活动的通知》(常文明办〔2008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进出行政中心的车辆管理,确保交通安全与畅通,维护行政中心良好的办公秩序,现将行政中心车辆出入与停放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进入行政中心的车辆都要严格执行《行政中心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制度》,自觉做到文明行车、文明停车。

二、持有“常州市市级机关汽车通行证”的汽车方可进入。机动车进入行政中心后,应遵守停车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车位有序停放。

三、机动车在行政中心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停车场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四、禁止在办公楼前门厅和道路上停车等人或洗车。特别是在下班和会议散场时,实行人等车,禁止车等人的停放管理制度;严禁在交通干道、人行道、地下车库的消防通道、出入口通道、防火卷帘门下停车。

五、对进入行政中心后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服从管理的机动车驾驶员,抄牌后由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察访中心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采取收缴通行证(停车证)等措施。

 

 

 

      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常州市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察访中心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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