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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行政中心机关办公家具使用管理办法
索 引 号:014109971/2008-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机管[2008]1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2008-05-19 公开日期:2008-05-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规范行政中心机关办公家具使用管理,节约财政开支,制定办公家具使用管理办法
常州市行政中心机关办公家具使用管理办法
常机管[2008]19号
 

常机管〔200819

 

市各部委办局:

为规范行政中心机关办公家具使用管理行为,节约财政经费支出,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市行政中心内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的群众团体。

二、配置标准:办公家具按市编委批准的在编在册人数配置,配置标准执行《常州市市级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常办发〔200645号)。

三、配置程序:办公家具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政府采购程序集中采购,统一配置。

四、使用年限:办公家具使用年限满12年,可向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更新配置;原未按标准统一配置的,使用年限满8年,且已不符合基本办公条件的,可以申请更新配置。

五、经费保障: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编制办公家具年度购置计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六、申领程序:各申领单位因机构新设、合并、分立或工作人员变动等需配置办公家具的,可向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市行政中心办公家具申领表”和“常州市行政中心办公家具登记表”(见附件)。

七、有关要求:各使用单位对配置的办公家具要纳入单位资产统一管理;办公家具的处置应执行《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常财行资〔200710号),不得随意购置和处置;如需维修,可向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由管理局指派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八、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行政中心各单位的办公家具实行动态管理。

九、本办法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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