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行政中心办公区域的管理,为机关工作人员创造整洁优美、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互助互爱,
和睦相处,沟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进入行政中心要按规定主动出示工作证,带头执行《市级
机关工作人员文明守则》,禁止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应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
3.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禁止随地吐痰、乱丢乱倒废弃物,
带头执行《常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1995年第10号政府令),禁止在会议室(接待室)、阅览室、餐厅、卫生所、超市、健身中心、电梯轿厢等公共场所及其它禁烟区内吸烟。
4.爱护行政中心内照明、供水、供气、消防、电梯、卫生、通信等公共设施、设备,禁止践踏绿化区草坪、攀摘花木等。
5.不随意改动办公室内部结构,保持办公设施完好无损。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整齐划一,禁止在窗台上摆放任何物品,禁止搭建临时设施。
6.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7.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机关干部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8.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停车秩序,按照规定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
9.不随意制作、改动门牌标识,不在墙壁上乱涂乱画,张贴各类宣传资料。
二○○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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