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办发〔2001〕92号
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能配置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1〕133号)和《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01〕7号)的规定,保留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按授权管理市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行政用房的基建、投资及房地产管理;负责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基建、筹资管理职能。
(二)编制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更新经费、报废的管理职能。
(三)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调配处置及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市级机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实施市级机关后勤工人的技术培训、等级考核工作。
(五)负责市级机关老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管理和发放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拟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民主党派机关等单位行政经费管理和会计事务工作,参与预算编制,编报相关决算,实施会计业务指导,制订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市级机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调配处置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及车辆档案的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车辆牌证管理,组织实施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
(五)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综合管理,制定房地产管理制度;负责市级机关行政用房的基建、投资、产权、大修改造和使用调配的统一管理;实施对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基建投资及管理。
(六)负责实施市级机关有关部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管理市级机关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管理、发放老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管理市领导住房。
(七)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办公区的行政事务管理、环境秩序管理、生活服务、计划生育及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指导市级机关和各辖市、区机关后勤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并组织业务交流,推进后勤工作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保障法制化的发展方向。
(九)实施对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后勤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能力。
(十)负责实施市级机关后勤工人的岗位培训和等级考核工作。
(十一)承担市四套班子有关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履行市委、市政府的大型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和经费管理职能。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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