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常民宗准许字〔2011〕第3 号
新北区佛教协会 :
你(单位)申请 设立新桥镇修善寺 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范围: 组织举办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的捐赠;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依法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许可期限:无。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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