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民宗准许字〔2011〕第1 号
索 引 号:014109963/2011-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民宗局
生成日期:2011-02-17 公开日期:2011-02-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设立金坛市三星观的行政许可
常民宗准许字〔2011〕第1 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常民宗准许字〔2011〕第1

 

  金坛市道教协会 

    (单位)申请 设立金坛市三星观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范围: 组织举办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的捐赠;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依法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许可期限:无。

 

  

 

 

一一年一月二十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