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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索 引 号:014110253/2011-000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行服[2011]7号 发布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2011-04-01 公开日期:2011-04-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作风建设,强化和规范内部管理,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树立政府窗口的良好形象,根据常组通[2008]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通知精神,结合“中心”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实施办法。

一、 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坚持考核与奖惩挂钩的原则。

二、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由“中心”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人大工委、政协专委领导参与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平时工作、月度考核统计、季度和年度考核进行研究分析,强化对考核工作的领导。

三、考核内容和形式

考核工作由每日考勤、例行检查、联合巡查、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五部分组成。具体是,每日三次刷卡考勤,“中心”组织例行检查和联合巡查,邀请人大工委、政协专委领导随机参与。每月汇总统计情况,每季度考核、考评和年度总结考核。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季度优秀窗口按20%的比例产生,季度先进个人按12%的比例产生,考核内容见《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评细则》(附件1);年度上级表彰的优秀窗口原则上控制在窗口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年度个人考核执行常组通[2008]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工作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督查处具体操作,机关职能处室配合;“中心”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由监察室监督。考核以量化分值的方法进行。

(一)平时考核

1、日常检查考核

“中心”轮值领导对大厅窗口进行随机检查,并作好记录。

分管领导组织督查处、监察室、窗口负责人实行值周制,对大厅窗口实施组织联合巡查和随机检查,并认真记录检查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督查处每天要分析考勤记录,收集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月考核:根据 《常州市“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心”关于《巡查督查管理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在每月末进行。由机关处室依照职能对全体窗口工作人员,监察室对机关工作人员提出量化考核意见,督查处进行汇总,作为月考、季度和年度评优、评先的依据,考核领导小组视情对月考核情况进行点评。

3、季度考核:在季度末进行。

1)季度优秀窗口考核

第一步,窗口自行申报。各窗口对照《市行政服务中心优秀窗口标准》(见附件2),符合标准的窗口,填写《市行政服务中心优秀窗口申报表》(见附件3),并准备申报材料。

第二步,“中心”组织处室、窗口负责人,召开申报季度优秀窗口交流会,而后,发放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督查处汇总后提交考核领导小组。

第三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季度优秀窗口名单。

2)季度先进个人考核

划分为11个测评单元,按照12%的人数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先进个人名额,进行民主测评。具体是:

A测评单元,国税局窗口   

B测评单元,公安局窗口   

C测评单元,地税局窗口   

D测评单元,交通局窗口   

E测评单元,工商局窗口   

F测评单元,环保局窗口   

G测评单元,国土局窗口   

H测评单元,建设局窗口   

I测评单元,卫生局、药监局、物价局、质监局、综合窗口      

J测评单元,经信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安监局窗口  

K测评单元,发改委、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城管局、民防局、气象局、地震局窗口           

第一步,督查处下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季度先进个人测评表》(见附件4),由各测评单元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单元内的互评推荐。

第二步,督查处汇总后,将名单提交考核领导小组。

第三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季度先进个人名单。

(二)年度考核。

1、年度上级表彰的优秀窗口

第一步,各窗口对照《市行政服务中心优秀窗口标准》(附件2),符合优秀标准的窗口,填写《市行政服务中心优秀窗口申报表》(见附件3),并准备好窗口交流材料。

第二步,“中心”组织处室、窗口负责人会议,召开申报年度优秀窗口交流会,并进行推荐测评。

第三步,督查处将汇总后的测评推荐结果,提交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步名单。

第四步,将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初步名单进行公示,而后经“中心”党工委研究,并报上级机关批准。

2、年度个人考核

根据组织部和人社局年度考核文件另行组织。

五、考核结果与应用

(一)考核结果对评优的应用。扣分累计计算,分别在月考核、季考评、年度考核中量化。个人季度被扣满3分不能评为季度优秀个人;个人年度被扣满5分,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窗口有一人季度扣满5分,该窗口不能评为季度优秀窗口;年内有过被取消季度评优资格的窗口,不得参加年度优秀窗口评选。

(二)考核结果与考核奖挂钩。个人月累计扣满3分,当月考核奖减半发放;个人月累计扣满5分,取消当月考核奖;个人半年度扣满10分以上,半年度考核奖减半发放;个人年度扣满15分,取消年度考核奖,所在窗口、处室负责人视情扣发考核奖。

(三)首席代表的考勤考核,每月刷卡考勤不得低于三分之二,因工作、会议需要等情况不在岗,要履行请假手续。对无故不请假、不刷卡,每月超过三次的,除扣发考核奖外,要视情通报。

六、几项考核(监管)事项

1、依据行政性奖励经费的使用规定,严格掌握考核奖的发放范围。对于目前已进“中心”工作的部门窗口临时工,列入考核范围,考核奖减半发放;凡属中介机构、营业性服务工作的,不发考核奖,接受“中心”监管。

2、根据“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机构主要职能”第五条“指导、协调辖市、区行政服务工作”规定,每年年终结合辖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联席会议,由督查处牵头,组织开展行政服务工作创新创优成果考评,考评结果报市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审定。

3、对在“中心”轮值的各部门领导的考核管理工作,由“中心”会商有关部门确定。

附件1 《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评细则》

附件2 《市行政服务中心优秀窗口标准(暂行)》

附件3 《市行政服务中心优秀窗口申报表》

附件4 《市行政服务中心季度先进个人测评表(样表)》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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