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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索 引 号:014110253/2004-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2004-01-05 公开日期:2009-02-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中心”实行每天三次刷卡考勤制度,并对请销假作出规定。
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1、“中心”实行刷卡考勤,每天刷卡3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和下午下班时刷卡,“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工作由督察处负责。

2、“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公外出办理有关事宜或请假一天以内的,窗口工作人员报窗口负责人批准;“中心”管理人员报处室负责人批准;“中心”处室负责人报“中心”领导批准。

2)请假一天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报督察处批准;“中心”管理人员报“中心”领导批准。

3)各类请假手续均须填报“请假条”,并及时送督察处备案。

3、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凡请假半天以上的由各窗口部门及时安排顶岗人员。

4、“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年度考核奖。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情况严重的作退回原单位处理。

1)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九十天;

2)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仍然不改;

3)累计旷工二天以上;

4)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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