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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08年常州市科技局窗口新增、调整事项一览表
索 引 号:014110253/2008-0005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2008-12-10 公开日期:2008-12-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08年常州市科技局窗口新增、调整事项一览表
2008年常州市科技局窗口新增、调整事项一览表
 
 

 

2008年常州市科技局窗口新增、调整事项一览表

 

新增事项:

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

 

 

 

项目名称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

许可主体

常州市科技局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1025,国务院令第251号)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1228,民政部令第18号)

3、《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524,国科发证[2000]209号)

申报材料

1、  登记申请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原件)

3、  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设备清单;(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无误)

4、  验资报告(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报告)

5、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无误)

6、  章程草案;(主要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7、  从业人员中主要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的主要贡献和能够体现科技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无误)

8、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务院民政部制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9、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办理流程

受理(综合窗口)1个工作日→科技服务与技术市场处审查与决定环节(14个工作日)→分管局长审核(4个别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电话

86900670

其他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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