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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简报2008年第2期
索 引 号:014110253/2008-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2008-01-07 公开日期:2008-12-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监察局在“中心”召开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培训会、“中心”党工委送温暖到老区、“中心”表彰2007年第四季度优秀窗口和优秀工作人员等
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简报2008年第2期
 

 

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简报

2

 

     

[工作要闻]

监察局在“中心”召开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培训会

●“中心”党工委送温暖到老区

●“中心”表彰2007年第四季度优秀窗口和优秀工作人员

[窗口动态]

交通局窗口被江苏省交通厅授予

“全省十佳交通执法先进单位”

劳动保障2007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在“中心”顺利开展

国土局窗口积极宣传土地政策  加强窗口与企业的沟通

教育局窗口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的备案管理

 

 

◆工作要闻◆

 

监察局在“中心”召开行政审批

网上监察系统培训会

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即将投入运行,为使系统能正常运行,1228,监察局在“中心”召开行政审批网上监察软件操作系统培训会,组织对窗口工作人员和部分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中心”党工委副书记杨德超介绍了行政审批网上监察工作的建设情况,软件公司负责人演示了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的操作,市监察局副局长曹玉屏与会并发表讲话。这次培训会的召开统一了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达成了共识,为系统的运行打好了思想基础。

在该系统的建成过程中,“中心”积极参加了各项准备工作。首先对在“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使之简化、优化和相对固化。在此基础上,协助市法制办等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逐一进行了流程责任分解,分解之后的行政许可事项,突出了流程明确、岗位明确、责任明确的特点。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投入运行后,第一步就针对在“中心”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管,经过流程责任分解后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每一个法定程序都将纳入“电子眼”的监控,变结果监督为全程监督,审批过程更透明,审批效能也将得到极大提高。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的投入运行,还意味着市行政中心和“中心”的网络在审批平台上实现了互通,前后台审批传送更加快捷方便。

 

“中心”党工委送温暖到老区

根据“党员进老区、万人帮万户”的扶贫计划进程,年前,“中心”党工委联合江苏银行常州怀德支行和市烟草局给帮扶结对单位溧阳市竹箦镇陆笪村送去电脑5台、冬衣200套、床上用品20套,送去了温暖,送去了爱心,受到了当地村民的热烈欢迎。年后,“中心”党工委将一如既往,积极帮扶,实现扶贫帮困的目标。

 

“中心”表彰2007年第四季度

优秀窗口和优秀工作人员

优秀窗口:建设局窗口、质监局窗口、地税局窗口、交通局窗口、工商局注册处窗口

优秀工作人员:

发改委窗口:杨逸宪              规划局窗口:顾 

环保局窗口:田桂兰、赵        城管局窗口:盖宇卿

国土局窗口:莫晓峰、程珊珊      园林局窗口:高锐鑫

国税局窗口:杨惠忠、周俊生      教育局窗口:邵大伟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芮      卫生局窗口:徐明霞

民政局窗口:李                房管局窗口:许 

安监局窗口:蒋焕牛              农林局窗口:曹晓云

公安局窗口:韦洪全、蒋建清、崔茹薇、李方华、李志坚

工商局外资处窗口:史肖妹、戴 

钟楼工商分局窗口:刘  莉、梅燕芸

天宁工商分局窗口:汤晓霞、胡铮铮

 

◆窗口动态◆

交通局窗口被江苏省交通厅授予

“全省十佳交通执法先进单位”

20071229召开的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上,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被省交通厅授予“全省十佳交通执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进行了表彰。

(交通局窗口  陈伟平)

 

劳动保障2007年度书面审查工作

在“中心”顺利开展

劳动保障2007年度书面审查工作自1217在“中心”年检厅开始,至今已有市区1487户企业完成了年审工作,占市区全部应参加年审企业数的80%。市劳动保障局分管领导刘京亭副局长于年审工作第一天就来到“中心”窗口检查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在严格程序的同时,在手续上尽可能地方便企业并提供优质服务,并对“中心”为年审工作提供的场所和后勤支持表示感谢。

今年的劳动保障年审工作有以下三个特点:一、准备工作充分,市劳动监察支队在年审工作前一个月就发出年审通告和文件等相关材料,参加年审的企业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整改;二、集中时间,将平时三个月的年审时间缩短为两周,督促企业尽早集中办理;三、优化流程,年审工作将四个市辖区企业分两组进行,年审速度大大加快。

(劳动保障局窗口教    军)

国土局窗口积极宣传土地政策

加强窗口与企业的沟通

国土资源部于今年921日颁布《招标拍卖挂牌土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第39号令,《规定》的第23条明确指出:“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书。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39号令的颁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影响较大,窗口迅速将39号令的精神宣传到常州市所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市经营房地产企业有一百多家,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分组,每组对分配到的企业负责宣传,通过邮寄书面文件、电子邮箱发送、电话告知等形式在最短的速度内对39号令精神进行了行之有效的宣传。窗口的这一举措得到了国土局领导的肯定,受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好评。

(国土局窗口  贺建良  莫晓峰)

 

教育局窗口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的备案管理

近年来,我市青少年学科辅导培训,成人教育培训等各类社会教育培训工作日趋火爆,各类社会教育培训的招生广告亦铺天盖地。为依法规范和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的备案管理,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市教育局窗口依据省教育厅的《江苏省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不断加强管理,规范审批,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的备案管理,涉及到市教育局的基础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等相关职能处室。窗口能及时与相关处室沟通,随时掌握民办学校的有关资料,以便在审批招生广告的过程中规范操作,不让虚假招生广告有容身之处。年内,经规范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已逾一百三十余件,这些招生广告在《常州日报》、《常州晚报》等媒体的教育培训广告专版上刊登,受到市民们的关注与青睐,为广大群众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教育培训信息。

(教育局窗口  邵大伟)

 

 

 

 

 

 

 

 

 

二ОО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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