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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中心”实行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推进服务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53/2007-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行服[2007]3号 发布机构:行政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2007-03-28 公开日期:2007-12-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在中心实行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及跟踪服务制度
关于在“中心”实行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推进服务的通知
常行服[2007]3号

 

各窗口:

2007年是我市“重大项目推进年”。为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审批优势,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实行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及跟踪服务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点建设项目范围

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市发改委颁布的《关于下达常州市2007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常发改[2007]34号)中所确立的158项建设项目。其中,需由“中心”窗口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他管理服务事项(以下统一简称为“审批事项”)均为备案及推进跟踪服务事项。

二、备案及跟踪服务内容

在“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由相关窗口负责人配合项目申报人对所办理的审批手续,实行全过程推进跟踪服务

1、窗口工作人员受理重点建设项目相关审批申请后,应及时报窗口负责人。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由窗口负责人报“中心”综合协调处备案。

2、备案审批事项由窗口填写《重点建设项目备案表》,一个审批事项填写一张备案表。综合协调处按项目进行汇总,并建立审批台账。

3、窗口负责人在重点建设项目相关审批事项受理后,应跟踪审批事项在本部门内的办理和流转过程,了解掌握进展情况。所跟踪的审批事项出现困难和问题需要“中心”协调解决的,应及时报综合协调处。

4、“中心”成立“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推进服务工作小组”,由“中心”及相关窗口负责人组成。对综合协调处提请工作小组协调的问题,由“中心”负责人及时召集工作小组会议协调解决。

5、根据审批事项申请人的要求,“中心”可以召集联合咨询会议,组织相关窗口或部门工作人员集中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政策的解答

6、重点建设项目相关审批事项办理结束后,窗口负责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报综合协调处。

        三、工作要求

1、在“中心”受理的重点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要实行特事特办,在各审批部门享有优先办理权。各审批环节的审批时间按现行承诺时间力争再压缩30%。

2、重点建设项目相关审批事项申请条件基本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材料和条件有所欠缺,但不影响审批的,应先受理,边办、边补、边改。在现场查验时,属于一般条件不足、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场补正。

3、窗口负责人在重点建设项目相关事项审批过程中,应主动帮助审批申请人加强与审批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对申请人需要了解的问题进行准确、及时的解答和说明,帮助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完成各个环节的审批服务手续。

4、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及推进跟踪服务工作纳入“中心”季度评优及年度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附:《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备案表》                    

      

        

 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重点项目  推进服务  通知

抄送:各窗口部门

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2007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45

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备案表

 

填报窗口(盖章):                          填报日期:         

重点建设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打表示)

农林

水利

工业

项目

高新

技术

基础

设施

社会

事业

商贸

旅游

房地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项目地址

 

总投资

 

本期投资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审批内容

审批项目及相关情况说明:

申请日期

 

承诺时间

 

办结日期

 

提前时间

 

 

协调记录:

填报人:                              窗口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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