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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53/2005-000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行服[2005]14号 发布机构:行政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2005-05-30 公开日期:2005-12-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印发《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关于印发《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行服[2005]14号

 

各窗口、处室,各党支部:

《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望切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党风  廉政建设  通知

抄送:市纪委监察局

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2005年5月30日印发

共印15

 

 

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2005年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2005年“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主题,服务“两个率先”、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查办案件三项工作,深化源头治本四项制度改革,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使“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力争实现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都走在全市机关前列。

一、适应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要求,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上有所作为。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把惩治腐败作为一项系统工作来抓,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要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把党风廉政建设寓于我委各项工作之中。一要在惩防并举上着力。必须深刻认识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的重要意义。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并举,一手抓惩治,严惩各种腐败行为,为预防腐败创造条件;一手抓预防,通过改革创新,规范权力运行,不断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在健全制度上着力。要认真落实惩防体系的《实施纲要》,特别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上下功夫,努力构建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三要在提升工作水平上着力。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以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求真务实的精神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全身心投入到常州“两个率先”的大潮之中,保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用权为民,服务基层。

二、适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严格执行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严禁公职人员收受礼金礼品的若干规定》。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重申对顶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对“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要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督促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各窗口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监督。同时各窗口、各处室负责人要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确保党风政风建设健康发展。

三、适应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的要求,推进源头治理腐败工作。

1、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一周年为契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召开全市审改工作会议,进一步创优发展软环境工作;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宣传与学习,“七一”前组织窗口全体人员对《行政许可法》知识和业务操作技能竞赛,提升窗口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告之承诺制度”,不断扩大告知承诺制的范围与内容;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推出工商、税务、社保一条龙服务窗口;加快推进企业集中年检年审制度;进一步推进网上审批工作。

2、加强“中心”窗口建设,高效、便民为企业、基层和群众服务。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中介服务类项目,推出新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实施窗口标准化建设,加强勤政、廉政和工作作风建设,把每日三次考勤与奖惩挂钩;为优化审批方式,加强项目集中度,对市级行政机关发展环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3、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监控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窗口制度建设;加强督查,实行巡查小组与专人巡查相结合的督查制度;进行一次社会评议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

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常州市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贯彻实施意见》,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等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和监督,对用人失察、失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四、适应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的要求,在制约规范权力的运行上有新举措。

要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贯彻这次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准确把握“四个一”的总体要求,严格遵循“五个坚持”的指导原则,根据“中心”的实际,认真按照“三个阶段”的方法步骤扎实推进,确保实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总体目标。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省委《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意见》,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升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的能力。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

要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活动,让领导干部接受组织监督,接受群众测评。要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并转化为廉洁从政的自觉行为。

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加强党性修养,不为名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扰,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为官。既干事、又干净、既要干成事,又要“不出事”,做到“政治上跟党走,经济上不伸手,生活上不丢丑。”。

五、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务环境。

要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加强效能监察。特别是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政府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要加大对“中心”内人、财、物管理的监察力度,特别是对事关全市、“中心”大局的工作要实施跟踪监督;要切实解决一些效率不高、办事推诿、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促进管理创新;抓好机关的作风建设,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做到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而努力。

要围绕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加强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处工作。要本着对组织和个人高度负责的原则,坚持“查清问题、惩治腐败、挽回损失、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对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清事实,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凡情况不实、失实的要本着关心、保护干部的利益出发,查处诬告者,打击捣乱者。同时注意从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处中,深入分析和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预防腐败。

要围绕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的要求,加强驻“中心”监察室的建设。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抓好政治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的学习,积极发挥监察室预报腐败和抓好效能监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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