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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强化综合代理服务窗口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53/2004-000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行审 [2004]7号 发布机构:行政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2004-03-01 公开日期:2004-12-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扩建综合代理服务窗口
关于强化综合代理服务窗口建设的通知
常行审 [2004]7号

 

 

各窗口、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决定,实行“一站式”审批,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原有无偿代理窗口的基础上,扩大项目授权,强化服务功能,扩建了综合代理服务窗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代理范围

1、无偿代理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招商引资和辖市、区上报项目;

2、无偿代理市体改办、旅游局、科技局、广电局、外事办、邮政局、地震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和未进“中心”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

3、无偿代理孤寡老人、残疾人所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4、代办申请人需要办理的房地产、自来水、用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5、接受申请人自愿委托全程代理有关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

二、   代理方法

1、由申请人向综合代理服务窗口签署授权代理委托书,综合代理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后,送达有关职能部门采取联审联办或其它适当方式限时办结;

2、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预约上门服务,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办公。

三、几点要求

1、代理工作中涉及的各窗口、有关部门和辖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配合综合代理服务窗口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实行优质服务;

2、代理工作坚持申请人自愿委托的原则;

3、代理工作应持有申请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4、综合代理服务窗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004年3月22日

主题词:行政审批  代理窗口  通知

抄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辖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室           2004322日印发

                                          共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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