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设立无偿代理服务窗口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53/2003-000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行审[2003]17号 发布机构:行政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2003-06-04 公开日期:2003-12-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建设高效服务型政府,拓展窗口服务功能,打造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无偿代理服务窗口。
关于设立无偿代理服务窗口的通知
常行审[2003]17号

 

各窗口、处室:

为建设高效服务型政府,按照市领导提出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由审批型向审批服务型转变,拓展窗口服务功能,打造便民服务中心的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特增设无偿代理服务窗口。

一、无偿代理服务内容:

1、帮助协调办理辖市、区上报的市权范围内的重大项目;

2、帮助协调联系办理未进“中心”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3、代为办理外来投资者住宅入户需要办理的自来水、用电、煤气、有线电视、户口迁移等手续;

4、对孤寡老人、残疾人需要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住宅入户涉及的自来水、用电、煤气、有线电视、户口迁移等手续,上门代为办理;

5、受理投资者的政策法规查询和对投资环境的咨询。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无偿代理服务约定书;

2、代为办理申请事项;

3、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交付。

三、办理要求

1、无偿代理服务窗口要热情接待,高效服务,尽心尽力地为申请人办事;

2、无偿代理服务窗口在受理申请时,要明确仔细地告知申请人办理程序、需提供的全部证件材料、承诺时限等办理须知的内容;

3、相关窗口要积极配合无偿代理服务窗口办理有关手续,在承诺时限内尽可能提前向无偿代理服务窗口反馈意见,能实行并联审批的要实行并联审批,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

4、相关单位能够上门办理的,无偿代理服务窗口要及时联系相关单位上门办理,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三年六月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