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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支持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索 引 号:014109795/2011-000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商〔2011〕3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1-03-29 公开日期:2011-04-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年”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效能提升年”主题活动,推动本市经济转型发展,现就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企业经济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支持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常工商〔2011〕3号

 

常工商[2011]3号

 

各直属局、城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年”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效能提升年”主题活动,推动本市经济转型发展,现就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企业经济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改革

  (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强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六大新兴行业企业的登记辅导工作,做好新兴产业登记数据采集和分析,为企业投资、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促进电子商务、产品认证、供应链管理、融资租赁、广告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探索和规范家庭服务业的工商登记;允许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或约定俗成的用语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

  (二)着力推动企业上市。出台进一步发挥职能服务企业上市的政策意见,着力优化机制,运用综合职能,积极参与方案论证和前期辅导,协助企业通过完善内部治理、优化股权结构、规范关联行为、引进战略投资等措施来推进上市进展。

  (三)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切实落实国务院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有关意见,积极引导企业运用股权出资、债权出资、分立合并等措施实现业务、资产重整;企业因兼并重组办理工商登记的,无需提交货币出资比例证明;因合并、分立导致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可在合并、分立完成之后办理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登记。

  (四)促进企业连锁经营。对实行连锁经营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超出隶属企业经营范围的,允许先行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多家分支机构的,允许在分支机构设立后一年内集中办理备案登记;在常州城区设立分支机构超过10家的,允许向隶属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统一办理登记,集中办理年检。

  二、进一步改革企业登记办法

  (五)优化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对接服务机制,对全市60项重点工程和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全面建立对接服务机制,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对组建企业集团、股改上市、内外资转型登记等涉及同一登记机关不同部门或者不同登记机关的登记事宜,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协调,其它部门会同的联审会办机制,统一业务规范,统筹办理进度。试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登记,简化办事流程,提高登记效率。

  (六)拓展出资方式。允许企业以股权、债权、专利权、商标权、域名权以及非专利技术出资,盘活企业资产,促进财产性权利转化为资本;允许货币出资的比例以全部注册资本额为基准计算。

  (七)放宽特殊企业名称核定条件。允许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以上,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个以上大类的,使用独创性字号的企业申请核定无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允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请核定行政区划后置的企业名称;对外地知名企业来我市投资的,允许其企业名称中将外地行政区划和字号连用。

  (八)放宽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可依据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房屋预销售证书和销售合同等证明文件办理登记,对既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明,又没有上述有关证明文件的,可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其房屋所有权予以确认,在农村的,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确认;对能够物理区分并为公众识别的,允许一个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

  (九)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和企业类型转换。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登记指导意见》,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积极探索、适时出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之间类型转换的登记指导意见,为企业类型转换中名称沿用、资格资质审批、财产转移过户等提供便利,切实服务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实际、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制度。

  三、增强企业创新发展动力

  (十)促进商标品牌提升。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重点支持“五大产业”、“一核八园”和动漫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商标注册,积极推进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常州市知名商标,建立“三名”商标发展项目库,形成发展梯队。促进省、市级品牌培育基地建设,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品牌集群发展,全面增强企业、行业和城市品牌的核心竞争力。编制《常州市知名商标保护名录》,加强对“三名”商标的保护,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十一)促进信用品牌提升。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信用管理制度,切实强化信用建设,做好省级、国家级信用企业的培育、储备和推荐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对接,探索建立信用企业集团授信和授信额度提升机制。依托网上和实体合同指导站,加强合同行政指导,大力实施合同助企帮农和维权工作。

  (十二)实施技术、人才与资本、项目的对接服务。在全面征询企业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本市人才和科研成果的集群优势,与科教城全面合作,建立以服务“一核八园”为重点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服务平台。开设“成果超市”,为会员提供合身产品;组织科普活动进园区、下企业,为科研项目的转化落实孵化基地。

  (十三)加大广告业发展的指导力度。制定广告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引导广告企业向创意园区、现代服务业示范区集聚,争取文化产业基金、现代服务业资金支持,促进广告企业提档升级。

  四、推进市场监管方式创新

  (十四)加强行政指导工作。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将执法重心由事后处罚转移到事前规范、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上,构建以事前防范为主、以企业诚信为基础、广泛应用信息化手段的长效监管机制。整合各业务条线的行政指导功能,汇编《工商行政指导200问》,形成工商行政指导工作体系,打造行政指导服务品牌。加强市场主体信息的开发和运用,为政府决策、企业投资和社会公众服务。同时,围绕民生热点,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房地产、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市场监管,重点查处商业贿赂、假冒伪劣、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十五)改进企业年检制度。全面推行企业网上年检,拓宽无纸化年检试点范围,充分发挥网上年检“方便企业、提高效率、利于监管、促进廉政”的作用优势;进一步改进和优化集中年检、上门年检、绿色通道等方便企业的服务措施。

  (十六)积极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系统作用,探索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行业分类监管相结合的新模式。除涉及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的重、热点行业外,对诚信企业除专项检查和举报外免予日常检查;对失信企业强化信用约束,促进企业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及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促其加速退出市场。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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