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等商标行政指导制度。指导各类主体主动尽早申请商标注册、使用自主品牌。主要内容有:指导创业型企业、服务性行业、定牌加工企业积极申请商标注册、使用自有商标,走自主创牌之路;指导扩张型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提前注册商标;指导龙头企业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扩大保护范围;指导出口型企业及时到境外注册商标,实行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拓展国际市场。
二是积极构建商标权保护快速联动机制。建立跨地区商标保护网络,不断完善协同执法的工作机制;建立有效保护涉外商标的制度,指导、帮助企业运用商标注册国际规则,及时处理商标纠纷和突发事件;建立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团参与、消费者投诉的商标保护体系。
三是建立对品牌企业联合服务机制。会同科技局、知识产权保护局实施“商标、专利、版权”知识产权一体化服务机制,由科技局加强对品牌企业技术开发应用的指导工作,由工商部门对品牌企业进行保护性检查,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品牌商标,依托工商联、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及行业协会,对辖区企业开展企业商标培育、保护、推广系列知识培训,帮助企业拟定更科学的商标战略。努力建设布局合理、层次较高、服务优良的商标代理、商标评估、商标咨询和法律服务体系,特别是在商标的国际注册上积极引进国内著名商标服务机构,完善商标信息咨询、交易、评估等功能。同时,建立科学的品牌产品认定体系,规范品牌认定行为,坚决制止乱评比活动,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特别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进行预先防范与倾斜性保护。将世界500强企业的字号与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预先输入企业名称查询系统,禁止其他企业在相关行业上使用;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商标注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提醒、指导企业按照《马德里协定》在产品已出口国和拟出口目标国注册商标,帮助企业减少商标被抢注而导致产品出口受阻的风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