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国家工商局、省工商局关于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工商〔2009〕19号 各直属局、城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相继出台下发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工商食字〔2009〕64号)、《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工商消〔2009〕147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全面部署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局、省局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全市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全市系统各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强化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来抓,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结合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引导全市工商干部充分认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为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定成立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吴琪明局长任组长,徐新、王俊杰副局长任副组长,欧苇、许志如、盛敏、朱小平、朱文贤、王冰、滕晖、孙俊韵、徐榕高、陈锁平等同志为成员,在省局的统一部署下,着力加强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落实科学监管,扎扎实实、坚持不懈地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分工合作,明确职责要求。 全市系统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内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监督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机构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要依法加强食品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要及时受理和分流、处理消费者的咨询和申诉举报,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公平交易、商标管理、广告监管等机构要分别加大对食品市场不正当竞争、传销、商标侵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纪检、监察机构要对食品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进行行政监察。同时,要加强与卫生、农业、质监、公安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 三、全力履职尽责,明确整治重点。 全市系统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围绕主体准入、监测、执法、自律、应急、责任六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准入关,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者资格合法有效。要严格监督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等制度,指导食品批发主体推广应用电子进货验收和购销台账;指导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推广应用电子备案信息查询系统;指导经营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农村食杂店、农贸市场推广应用“放心通”,提高台账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加大对食品的抽样检测力度。要建立监督检查和对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充分运用《食品安全法》和《特别规定》赋予的法律手段,加大食品等产品案件查办力度。要健全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时,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即:集中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四、全面掌握情况,明确报告制度。 各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各直属局、城区分局于6月2日和12月15日前将此次整顿工作半年和全年总结、典型案例上报市局消保处贺小洁同志邮箱,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市局将适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 整顿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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