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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 “红盾心连心·保民生护企业促发展”主题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95/2009-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商〔2009〕18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09-05-04 公开日期:2009-05-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基本现代化”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企业应对危机、克服困难,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贯彻落实省局保增长促发展的部署要求,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红盾心连心·保民生护企业促发展”主题活动(以下简称“红盾心连心”主题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 “红盾心连心·保民生护企业促发展”主题活动方案的通知
常工商〔2009〕18号
 

全市工商系统红盾心连心·

保民生护企业促发展”主题活动方案
 
 常工商〔200918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基本现代化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企业应对危机、克服困难,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贯彻落实省局保增长促发展的部署要求,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红盾心连心·保民生护企业促发展主题活动(以下简称红盾心连心主题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红盾心连心”主题活动的重要性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增长、促发展,保投入、促调整,保民生、促和谐”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出真招、破难题、保增长,全力以赴开展“红盾心连心”主题活动。要自觉把应对危机、战胜挑战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中心任务,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创新、发展、提高年”活动、振兴“五大产业”、民营经济“三年跃升计划”等工作部署上来,把开展“红盾心连心”主题活动作为在新形势下实践“四个统一”、建设“三型工商”的具体举措。要带着对群众的朴素感情、带着对企业的深情,带着服务地方的热情,走进项目,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农村,切实把保增长促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尽心尽力为企业和基层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常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突出重点,着力提高开展“红盾心连心”主题活动的针对性

(一)树信心,开展宣讲辅导进企业行动(市局牵头部门:企监处、外资处、个私处)

1.宣讲政策进企业。以中小企业为帮扶重点,分层分类,统筹安排,开展宣讲政策进企业行动,大力宣讲党和政府以及工商部门保增长促发展的有关政策,把各项政策及时全面传导到企业、落实到企业,切实帮助企业增强应对危机的信心。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走访本级所辖企业数不少于30%(市局责任部门:企监处、外资处、个私处)

2.法律辅导进企业。结合新形势、新职能,组织力量编印工商法律及案例汇编,并免费发放给企业。组织开展“助商讲堂”、广告企业千人法律法规培训等活动。(市局责任部门:法制处及相关业务部门)

3.专题调查进企业。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经营现状等专题调查,对企业反映的涉及工商部门的工作,要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各相关处室竭力帮助协调解决,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市局责任部门:外资处、个私处等)

(二)扩内需,开展放心消费在商家行动(市局牵头部门:消保处)

4.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立足工商职能作用,加大放心消费企业、行业和区域的创建力度,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各辖市区均要创建一条以上放心消费示范街。(市局责任部门:创建办)

5.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通过新闻报道、专题培训、学习教育、组织竞赛等形式,全面宣传《食品安全法》,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律义务,自觉守法经营。(市局责任部门:消保处、市场合同处)

6.探索食品准入电子化工作。在食品批发主体中推广建立电子进货验收和购销台账制度,对售出的食品,严格推行供货单制度,做到单货随行,单货一致。在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中推广应用电子备案信息查询系统,为食品跟踪和追溯提供数据信息源。在经营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农村食杂店中推广应用“放心通”,提高台账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市局责任部门:消保处)

7.加强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名义推销假冒伪劣商品、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市局责任部门:消保处)

8.科学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由市局统筹安排对大型流通企业的商品质量抽检,建立企业商品质量自检信息直报点、12315投诉举报信息直报点,每季度进行汇总分析,为商家提供量身定制的消费投诉分析报告,促进规范经营。(市局责任部门:消保处)

9.建立消费投诉来电零漏接制度。12315热线对等待未被接通的电话进行回拨,主动受理每一起投诉举报,不漏接每一个电话,进一步畅通维权绿色通道,继续完善三方通话,促进提高消费纠纷和解率。(市局责任部门:消保处)

(三)保投入,开展投资融资助项目行动(市局牵头部门:注册处、市场合同处)

10.放大股权融资功能。鼓励投资者以公司股权作价出资、质押融资,积极开展公司股权出资、出质登记,帮助企业变“静态”股权为“动态”资产,提升企业融资的公信力。(市局责任部门:注册处、外资处)

11.深化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作,强化宣传培训,进一步推进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帮助企业选择适合动产抵押的融资方式。通过验照、新设立等时机向个体工商户发放“个体工商户动产抵押”操作流程简介,宣传动产抵押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2009年,力争为各类市场主体盘活股权、抵押融资总额突破100亿元。(市局责任部门:市场合同处)

12.探索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加强与市银监局、金融办和相关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探索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常州市知名商标的质押融资试点,帮助品牌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市局责任部门:商广处)

13.积极促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允许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办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市局责任部门:注册处)

14.建立银企交流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常州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作用,加强与金融机构、担保中介等单位的联系,以“银企面对面”等形式,为企业做好推荐贷款担保工作(市局责任部门:市场合同处、私个协会)

(四)保民生,开展创业就业再援助行动(市局牵头部门:个私处、注册处)

15.开展创业就业援助“四个一”活动。各直属局、城区分局每个季度要开展一次“四个一”活动,即进行一次社区居民、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的就业状况调查,举办一次创业政策、创业知识宣讲会,开展一次创业技能培训,组织一次个体私营企业招聘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就业援助工作。(市局责任部门:个私处、私个协会)

16.开设自主创业登记“绿色通道”。全面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积极提供创业咨询、指导,重点引导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创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级登记窗口统一设立“绿色通道”,为上述人员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全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市局责任部门:注册处)

17.建立创业促进平台。充分发挥与相关部门联合建立的扶持创业合作平台的作用,2009年,引导和组织500名有创业意向的人员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提升其创业技能和水平(市局责任部门:私个协会)

18.完善就业信息交流机制。与企业、大中专院校等共建人才信息交流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校企共建就业基地,全力服务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市局责任部门:私个协会)

(五)维稳定,开展打传维权入社区行动(市局牵头部门:公平交易处、消协)

19.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指导社区建立打击传销法制宣传、信息交流机制,逐步健全“打、防、控、管”为一体的禁止传销机制。同时,在全市各大中专院校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举办打击传销专题讲座,加强对外来人口和在校大中专学生的教育引导,防止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侵害。(市局责任部门:公平交易处)

20.筹备成立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协会。规范企业市场竞争行为,规避市场风险,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环境,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局责任部门:公平交易处)

21.完善消费纠纷调解机制。建立“消费和解承诺企业联盟”,全面推行以消费争议“和解为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措施,上半年全市200平方米以上的商贸企业完成入盟覆盖率90%。召开“消费与发展”论坛和疑难案例专题分析会,为经营者处理消费纠纷提供帮助指导。强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上半年实现辖市、区两级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全覆盖,并建立相应的消费纠纷合议庭等。(市局责任部门:消协)

2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黑网吧、不良广告整治,开展扫黄打非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市局责任部门:人教处、个私处、公平交易处、商广处)

(六)促调整,开展登记注册兴产业行动(市局牵头部门:注册处)

23.发挥“全市重大项目工商登记服务组”的作用。加强对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五大产业”和常州市50项重点工程(工作)的登记辅导,做到主动介入、全程跟踪。引导和鼓励企业冠省级、国家级名称,支持成立担保和再担保公司,推进企业实行资产重组,组建集团和股份有限公司。(市局责任部门:注册处、外资处)

24.完善上市企业工商服务机制。进一步落实《常州工商局关于扶持企业上市工作意见》,综合运用工商职能,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帮助拟上市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市局责任部门:注册处、外资处)

25.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私营企业的,由登记机关出具《个体户拟升级为私营企业的证明》,为其字号沿用、前置审批手续办理等提供便利条件,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市局责任部门:注册处)

26.提供市场主体信息产品服务。围绕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开展市场主体信息综合分析利用工作,形成分析报告,充分反映辖区企业数量、经济规模、经济结构、产业优势等综合情况,为政府决策、企业投资和社会公众服务。(市局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七)促提升,开展品牌信用强实力行动(市局牵头部门:商广处、市场合同处)

27.大力实施商标注册推进工程。侧重商标注册总量的提升,加强商标知识的宣传普及,重点引导定牌加工、出口企业注册商标,并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大力发展自主品牌,运用自主品牌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2009年,全市新增注册商标比上年增长10%。(市局责任部门:商广处)

28.大力实施品牌价值提升工程。侧重商标质的提升,引导企业尤其是“五大产业”相关企业,灵活运用科技、营销等多种手段提升品牌的价值含量;加强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的品牌建设,推进动漫、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的品牌建设工作。(市局责任部门:商广处)

29.大力实施商标管理运用规范工程。强化企业的信用管理,出台企业商标管理规范等示范文本,引导企业在商事活动中科学、合理、有效地运用商标,提高商标使用的规范化水平,增强商标的知名度。(市局责任部门:商广处)

30.大力实施商标权益保护工程。进一步充实我市重点知名商标企业保护名录,加大侵权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加强商标行政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与外省市建立交流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华东六省一市”商标保护协作网、长三角商标监管合作协议等作用,为企业提供便捷有效的异地维权服务。(市局责任部门:商广处)

31.大力实施信用企业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信用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合同行政指导站工作,支持更多企业成为省级、国家级信用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建好常州信用网,切实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市局责任部门:市场合同处)

(八)创环境,开展指导服务渡难关行动(市局牵头部门:公平交易处、企监处)

32.深入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认真贯彻深入推进理性执法、明确执法重点、规范执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在全市工商系统全面推行以“服务发展助导制、巡查监管劝导制、执法办案疏导制和依法维权引导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把执法重点更多地放在制假售假、商业贿赂、传销、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垄断及限制竞争等严重经济违法行为上,对情节经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有关违法行为,多做说服教育和引导规范工作,做到善施行政告诫,勤于行政指导,慎定行政处罚,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局责任部门:公平交易处)

33.落实“五个不予处罚”原则。对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纳的公司,在章程约定期限内实收资本未能到位,但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不予处罚;对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及时到位,但年检时已主动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对企业在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但能主动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补办手续的,不予处罚;对新设立企业逾期未办理年检,但在限期内办理年检的,不予处罚;对企业未参加年检,且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予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不予处罚。(市局责任部门:企监处、外资处、个私处)

34.实施行政事项提醒制度。对公司分期出资、经营期限及时进行提醒,告知企业履行相关手续;在外资管理中引入信用记录报告制度,对有关事项做到事前告知、事中提醒,避免因疏忽而违法。(市局责任部门:企监处、外资处、个私处)

(九)促增收,开展帮农扶农到乡村行动(市局牵头部门:市场合同处)

35.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思路,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村经纪人实现经营资格合法化、人员队伍组织化、经纪活动规范化。切实加强农村经纪人培训,以法律法规、营销知识、农产品知识、产业特点、诚信经营为重点,努力提高农村经纪人素质。年内适时召开全市工商系统“经纪活农”现场会。(市局责任部门:市场合同处)

36.深入推进合同帮农工作。以全市16家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开展合同法规和企业信用基础知识培训,引导企业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增强依法签约、诚信履约的自觉性。完善现有13类涉农合同,初步建立覆盖全市重要农产品的种植(加工)合同示范文本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推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市局责任部门:市场合同处)

37.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品牌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加强科技推广、社员培训、信息沟通、经验交流等工作。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的登记工作,允许五个以上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合作社联社,支持农业规模化经营,提升组织化水平。(市局责任部门:注册处)

38.深入推进商标富农工作。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农副产品加快申报商标步伐,尽快形成一批富有地域特色的农副产品知名品牌。在规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的同时,开展对“溧阳白芹”、“金坛雀舌”等4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专项执法工作。年内,各辖市区新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分别不少于1件;各农村基层工商分局(所)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不少于2件。(市局责任部门:商广处)

39.深入推进“红盾护农”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开展保春耕、保夏种、保秋播三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市局责任部门:市场合同处)

40.推进农村消费维权投诉站点建设。年底前农村和城市基层“一会两站”覆盖率要提高15个百分点,达到85%(市局责任部门:消保处、消协)

三、明确要求,全面增强开展“红盾心连心”主题活动的有效性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市局各相关部门要把开展“红盾心连心”主题活动作为贯穿全年的中心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行动,狠抓措施落实。要把帮扶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各单位在全面落实“红盾心连心”主题活动各项要求的基础上,要结合本地实际,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形成特色;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本条线开展活动的联系点,加强指导督促,抓好典型培育,努力创出本条线工作的特色和亮点,为推动全市工商系统相关工作积累有效经验。

(二)要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把“红盾心连心”主题活动与年初确定的全年重点工作相结合,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与推进各项职能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力求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同时,要积极与走访服务对象沟通,充分了解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诉求,对属于工商职能范围的事项,能立即帮助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想办法尽快予以解决;对不属于工商职能范围的事项,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并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好企业和群众所反映的问题。

(三)要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全市工商系统各级监察部门要会同各牵头部门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不仅要督查“红盾心连心”主题活动方案细化、工作落实和实际绩效,而且要督查省局、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去年8月以来连续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督查市局对社会所作出承诺的兑现情况。对因服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造成不良后果及负面影响的,对在“红盾心连心”主题活动中消极应付、流于形式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年底,市局将在各牵头部门考评的基础上,评选并表彰全市工商系统“红盾心连心”主题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要加强沟通,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条线开展“红盾心连心”主题活动情况的报送内容和数据项,并及时汇总全市工商系统的活动开展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市局办公室邮箱。各单位要重点做好重大活动情况、典型事例和图片资料的报送工作。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制订“红盾心连心”主题活动各项工作的宣传计划,借助新闻媒体跟踪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向社会充分展示全市工商系统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服务全市“三保三促”工作大局的良好形象,以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主题词:工商  服务  方案  通知

抄送: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江苏省常州工商局办公室        20095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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