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的通知
常工商〔2009〕16号
各直属局、城区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
食品安全事关重大,保障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各单位要把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消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严格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各级工商机关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的指导监督责任制和基层工商分局(所)的岗位责任制,采取重点督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办法,及时发现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基层单位要划片分段,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排查和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明确当前和今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任务
(一)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以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为重点,坚持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经济户口档案管理,强化证照规范化管理工作力度,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常政发〔2006〕101号)的职责分工,完善无证经营抄告制度,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尤其是在集贸市场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二)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规定,鼓励和支持超市、批发市场等实行场厂挂钩,建立协议准入制度,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加强对食品的分类监管,对定型包装食品,重点检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三)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确立责任目标、划片分段巡查,强化日常监管,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底数清、情况明,逐一建立经济户口档案。以监管食品质量和食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出行为为重点。各类食品经营者亮照经营必须达到100%,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三书”的签订率必须达到100%。
(四)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工商监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层层落实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和人员力量,结合12315行政执法网络建设,形成全系统上下贯通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快速反应体系,逐步实现网上报送、反馈信息和网上指挥调度,不断提高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的能力,确保流通领域正常的交易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健全市场食品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经营者自检、工商抽检、消费者送检”相结合的食品质量抽样检验体系。要充分发挥工商食品快速检测箱的作用,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地处置,及时进行消费警示、提示和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对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法确认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针对性地及时依法开展市场清查。要加大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退市的跟踪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控水平。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责令退市和销售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六)找出食品监管薄弱环节,下大决心消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盲区。各单位要吸取食品安全事件的沉痛教训,加强对城郊接合部、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既要积极引导,依法规范,又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管理。及时掌握市场食品安全动态,促进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在市场巡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等问题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要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及时通报食安委、卫生、质检等部门。证照不全的食品经营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突出案件查办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
各单位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销售假冒伪劣、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品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处罚;对食品抽检不合格的经销单位,必须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几点要求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大局意识。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克服松懈厌战和畏难情绪。
(二)争取政府支持,增强监管合力。各级工商部门要与当地政府密切联系,加大与其他部门协作力度,提高整体执法效能。
(三)全面推进制度建设,积极构建长效监管体系。要全面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参与,四位一体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氛围。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消费者进行多形式、多途径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工商执法干部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执法能力,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作用,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监管工作情况的报道,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 监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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