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 外商投资企业远程核准登记的批复 常工商〔2009〕14号 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采取“扫描上报方式”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远程核准登记的申请》(坛工商〔2009〕1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远程核准登记,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远程核准登记的范围和方式 凡住所在金坛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登记管辖的规定由本局登记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登记、开业登记、变更(备案)登记和注销登记均由你局采取“扫描上报方式”实行远程核准登记。本批复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指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侨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对特别重大或疑难复杂的外资登记事宜,以及本局认为必要时,将提取原件进行审核,不受上述远程核准登记范围的限制。 二、远程核准登记的权限 远程核准登记不改变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权限。你局应对采取“扫描上报方式”实行远程核准登记的登记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有关工作要求 1.你局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远程核准登记管理办法》(苏工商外〔2009〕299号文件印发)的规定,配置办公设备,完善办公条件,加强外资登记管理干部的配备、培养和教育管理。 2.自本批复之日起,你局按照《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远程核准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远程核准登记试运行,并在试运行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远程核准登记管理工作制度》。 3.本局将适时对试运行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批准、颁布《金坛市外商投资企业远程核准登记管理工作制度》。 特此批复。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外资登记 名称 核准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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