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内资企业年检 及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 常工商〔2009〕7号 各直属局、城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辖市、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市协会直属分会: 2008年度企业年检工作要围绕实践“四个统一”和建设“三型工商”的总体要求,在认真落实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关于在2008年度企业年检中做好帮扶企业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22号)和省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年检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苏工商企〔2007〕31号)、《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苏工商办〔2008〕298号),以及市局制定的《常州市内资企业年度检验规范(试行)》的同时,积极改进年检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年检在监督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为企业开展好服务。现就进一步做好内资企业年检及相关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和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年检在企业监督管理中的独特作用,提升整体监督管理水平。要加强年检的组织领导工作,以科学的方法、熟练的业务、热情的态度做好年检工作;要在年检开始前组织好年检业务和软件操作方面的培训工作,做到思想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要采用媒体、网络、现场咨询会及组织企业联络员培训等多种方式通过深入细致、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年检工作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年检方式、程序和规范要求。 二、严格规范操作、加强对企业年检材料的审核把关 要统一规范年检操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常州市内资企业年度检验操作规范(试行)》(常工商〔2009〕5号)的规定,严格按照年检规范程序组织开展年检工作,认真审查年检材料,做到内容填写规范、材料提交完整、审查意见明确。要督促企业认真填报年检报告书,尤其是营运状况一栏必须如实填报,四种状况必须选择其中之一,不得漏填。对公司制企业的分支机构和进入清算程序的公司,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要督促其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年检。 要简化手续。关于前置许可文件,按照省局《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苏工商办〔2008〕298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有关部门反馈的前置许可被撤销、吊销或失效企业名单,属于本局登记的企业要实施警示管理,在年检中重点审查;属于上级局登记的企业及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年检的企业,要及时上报或下发相应的企业年检机关;对系统中有前置许可被吊销、撤销或失效警示信息的企业,对因设立登记时录入的许可证件有效期限过期而进入信息系统提示的企业,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前置许可失效的企业,在年检中要严格把关,责令改正后方可通过年检。 三、强化对重点、热点行业企业前置许可的审查 各级工商部门在年检中要着重审查重点、热点行业中涉及前置许可证件的企业提交的许可证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被许可主体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一致;被许可内容是否与营业执照的相关经营范围吻合;许可证件的期限是否过期失效。要结合各地监管实际,在年检中对辖区内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必要的监管提醒。要根据企业提交的前置许可证件,结合日常巡查情况,及时对重点、热点行业企业特别标注进行核对与维护。对未能提供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过期失效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提交有效许可证件,或者责令其办理变更相关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四、正确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 年检中,要列出重点企业,通过上门走访、座谈等方式、主动了解企业改组改制、兼并重组等情况,支持企业扩大经济规模、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纳的公司,未能按时到位出资的,按照总局工商企字〔2009〕22号、省局苏工商办〔2008〕298号文件精神处理。对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及时到位的企业,责令限期六个月内改正,企业提交了整改计划,承诺在六个月内缴足全部出资或办理减资的,可以先通过年检,上一级警示,逾期仍未改正的依法查处。 对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允许其延续至2009年年底。 对企业在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但能主动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补办手续的,可不予处罚。 对新设立企业,首次逾期未办理年检,且未申请延期的,责令限期办理年检。对限期内企业来办理年检的,只在企业信息系统中作违规记录,免予处罚。 对于企业未参加年检,但工商机关尚未作出吊销处罚决定之日前,企业直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要切实做好未检企业的实地检查。对企业尚存在又不参加年检的,应当引导企业履行退出市场应尽的法律义务,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对查无下落的企业,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经济户口管理信息系统。 除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外,对其它企业不再要求提交。 五、加强引导,积极推行网上年检 各单位要在原有采取预约年检、集中年检、上门年检等多种年检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方式,丰富服务内容,积极加大推行网上申报年检的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向企业宣传网上年检的便利和好处,引导更多的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年检。可以组织企业网上申报年检培训,对大型企业和其它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可组织集中网上申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派人辅导企业人员上网申报年检,指导企业录入相关数据,减少企业年检往返的次数,提高年检效率。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网上年检工作,使网上年检的各项工作流程和内容做到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要与信息中心密切配合,做好网上年检相关数据转换的衔接工作,及时检查企业所填数据内容,确保网上年检数据质量。2008年度内资企业年检网上申报率以各直属局、城区分局为单位,应不少于通过年检数的10%。 六、落实窗口文明规范,严格年检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规范年检工作程序及服务窗口的设置,做好工作程序和收费标准的公示,严禁借年检之机收取其他费用。年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企业年检窗口文明执法规范》,实行咨询、受理、审查、年检一条龙服务,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提高企业对工商部门年检工作的满意度。 七、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年检效能 2008年度年检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写好年检工作总结,年检总结要着重注意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分析,要根据企业年检报告书填报的经营情况对当地企业筹建、正常经营、停业、清算情况以及盈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企业年检总结、分析表应于2009年7月15日前报市局企监处、个私处。 八、充分利用年检工作平台,服务企业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双报”工作 在全市范围内深化应用常州市非公企业党建情况统计汇总系统,通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和年检窗口全面采集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基本情况并同步录入。2009年的“双报”工作,一要增强“双报”工作的宣传引导。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业主对党建工作的认识;二要提高“双报”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通过对回收表格的审核,有效防止非公企业填报数据的基本错误和逻辑错误;三要切实运用“双报”工作成果。通过“双报”工作定期沟通和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通报辖区范围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情况。要有效征得各级组织部门人、财、物等各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完成“双报”工作,扎实推进新一轮“强基工程”。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会员)需求信息等的采集工作 为更好地为企业(会员)生产经营服务,市局、市私个协会将联合对全市企业(会员)的需求进行问卷调查。各单位在年检中,要向全市所有企业发放《企业(会员)服务需求征求意见表》(附件1),辅导企业认真填写并做好表格的收集工作,将《企业(会员)服务需求征求意见表》的相关内容录入常州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会员管理系统。《企业(会员)服务需求征求意见表》发放、回收、审核、录入必须做到全覆盖。 各辖市、区工商、协会在掌握和了解企业(会员)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服务发展中心,强化服务核心,凝聚企业信心”主题活动,以定点服务、上门指导、归类集中辅导或菜单式服务等形式,为企业(会员)提供更有针对性、更有成效的服务。请各辖市、区工商、协会分别、分企业性质于2009年10月30日前向市局企监处、个私处和市协会报送服务工作开展的情况、成效、具体的事例等情况的总结以及10件以上的典型服务案例(附件2) (三)进一步加强就业与再就业促进工作 一是结合年检工作,向全体企业发放“企业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3,由各单位按需自制印发),由各级工商部门和私个协会引导和督促私营企业填报,并与企业年检资料一并回收;二是将在年检中收集的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及时进行汇总成“企业招聘信息一览表”(电子表格式,附件4,当月信息当月内完成汇总并于每月30日前分别报送至市局企监处、个私处和市私个协会;三是各级工商、协会要借助汇总的招聘信息,建立与各级劳动、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组织专场招聘洽谈或空岗对接工作。市局、市协会将与劳动保障等部门联合分别于4月和9月中旬举办大型就业与再就业招聘洽谈会,同时动员企业(会员)吸纳、协会牵线介绍、利用与劳动部门合作以及民营经济网站平台发布信息等多种方式实现再就业,为企业(会员)招聘、社会人员应聘搭建平台,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四是积极组织开展“创业扶持”培训。充分发挥与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建立的扶持创业、促进就业合作平台的作用,通过宣传、引导和培训,推动有志创业的人员勇于创业。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工商 企业 年检 通知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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