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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证照规范化管理活动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795/2008-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商[2008]17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08-05-29 公开日期:2008-05-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近年来,我市在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发展的同时,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着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亮照经营等现象,影响到建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和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加强证照规范化管理,保证履职尽责,经研究决定,用近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规范化管理活动。
关于开展证照规范化管理活动的意见
常工商[2008]17号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常工商〔200817

 

 


 

各直属局、城区分局:

近年来,我市在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发展的同时,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着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亮照经营等现象,影响到建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和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加强证照规范化管理,保证履职尽责,经研究决定,用近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规范化管理活动。

一、总体思路

证照规范化管理是指通过登记与监管部门联动,全面落实经济户口各项管理制度,依托辖区监管责任制的实施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常政发〔2006101号),加强各类市场主体证照管理,做到监管区域无死角、监管对象无遗漏,从而不断提高各类市场主体持照率、亮照率和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率。证照规范化管理的对象是指各类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分支、常驻代表机构和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包括已登记的合法主体(有照)和未经登记的非法主体(无照)。对有照户,全力推进亮照经营和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规范工作。对无证无照户,按照市政府101号文件明确的“一手抓放宽、放宽、再放宽,一手抓规范、规范、再规范”的总体思路和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在各级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同,制定更加宽松、更加优惠、更具操作性的扶持政策;坚持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全力做好无证无照清理工作,从而把市场主体证照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工商部门履职尽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

二、工作目标

(一)活动整体目标

力争到2010年底,全市创建文明示范街(区)300条(个),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有照率达到95%以上,亮照率及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率达到98%以上,从而使全市各类市场主体证照管理工作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2008年工作目标

2008年的证照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按照《关于开展“工商迎奥运,红盾展风采”执法监管系列活动的通知》(常工商〔200815)的总体要求,实现以下目标:

1.创建文明示范街(区)100条(个)(武进、金坛、溧阳每个基层工商分局创建2条(个),城区每个工商所创建3条(个)),文明示范街(区)内市场主体持照率、亮照率及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率必须都达到100%

2.农村地区市场主体持照率、亮照率及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率必须都达到80%

3.城郊接合部市场主体持照率、亮照率及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率必须都达到85%

4.上述三类区域外的市场主体持照率、亮照率及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率必须都达到90%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5月份)

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基层一线监管人员对这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指导、督促各基层工商分局(所)按照规范化管理工作目标,明确每一名监管干部的监管区域和监管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按照常工商〔200815号文件要求,将监管区域划分情况、管片干部名单和文明示范街(区)创建名单报市局备案。同时,利用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和换照工作,严格审验市场主体的前置审批手续,对经营范围进行清理和规范登记,向市场主体宣传亮照经营的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611月份)

各单位要督促基层一线监管干部以各自监管辖区为单位,全面落实省局新的经济户口管理“三个办法”、“四项制度”,对所有市场主体的证照情况实施全面检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作用,充分利用私个协会、行业小组的自我管理作用,大力开展证照规范化管理工作。督促有照户亮照经营、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范围不符的及时规范、无证无照户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对不按要求亮照、不规范经营的,要依法予以警告或处罚;对拒不办理相关证照的,要按照市政府101号文件明确的职责及时清理;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按经济户口相关要求实施管理。同时,对有条件的地区要深入开展文明示范街(区)创建工作,不断巩固规范化管理的成效。

(三)初步考评阶段(200812月份)

市局将采取抽样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从各单位选取部分监管区域,对其范围内市场主体是否亮照经营、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无证无照经营是否及时移交和清理、文明示范街(区)创建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并达标等内容进行检查。结合日常督查情况,对各单位市场主体证照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初步考评,初步考评结果将作为“工商迎奥运,红盾展风采”执法监管系列活动和2008年度条线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开展“优秀辖区监管员”评比活动,对辖区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基层一线监管干部进行表彰。

(四)全面推进阶段(2009年度)

各单位要在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考核体系,全面开展证照规范化管理活动,基本达到证照规范化管理整体目标。即:创建文明示范街(区)200条(个)以上,全市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持照率、亮照率达到90%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度)

通过总结、交流证照规范化管理工作经验、召开现场会、表彰先进等活动,建立证照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实现证照规范化管理整体目标。

四、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通过开展一项创建活动、实施三项工程和完善六项制度,全面推进证照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开展文明示范街(区)创建活动,放大证照规范化管理的示范效应

继续开展文明示范街(区)的创建活动,将商业街(区)、住宅小区、校园周边地区逐步纳入文明示范街(区)创建范围,不断扩大文明示范街(区)的创建范围。通过其示范效应,带动全市的证照管理工作,提高证照日常管理的水平。

(二)实施三项工程,形成证照规范化管理的工作合力

1.实施“清源”工程。各单位要督促一线监管干部细分巡查区域、制定巡查计划,以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户口清、状态明为目标,按序时进度完成各自辖区市场主体证照情况的巡查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市场主体证照情况的常态化管理,减少突击性检查。要逐步提高一线监管干部对各自监管辖区内市场主体的证照情况和变动情况的掌握程度。各单位在实施“清源”工程中,要进一步发挥各级“清无”领导机构的作用,把“清源”工程与地方政府城市长效管理、协税护税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发挥街道、社区、村委的力量。探索与公安、卫生等部门建立市场主体信息交流机制,及时交换辖区市场主体信息,逐步形成市场主体信息共享的良好格局。

2.实施“亮照”工程。在巡查过程中,对各辖区内的有照经营户要督促其亮照经营,对不按要求亮照的,要依法予以警告或处罚。

3.实施“规范”工程。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证照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市场主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规范。各单位要结合经济户口管理、食品市场等专项整治和“放心消费”等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危化品、食品销售、网吧、娱乐场所等重热点行业及校园周边等区域的市场主体规范工作,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三)完善六项制度,落实证照规范化管理的工作职责

1.完善辖区监管责任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定辖区、定对象、定责任、定监管绩效”的要求,以基层工商分局(所)为单位进一步明确监管辖区和监管人员,按照证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明确监管干部对证照规范化管理的工作职责。

2.完善登管联动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登记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收集、汇总基层证照规范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涉及注册登记的要及时向登记部门进行反馈。各级登记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按照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原则,结合辖区特点,及时制定和出台市场准入和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

3.完善“清无”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区级“清无”领导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清无”领导机构设到镇(街道)一级。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查处督办等制度,进一步发挥政府对“清无”工作的牵头作用。

4完善无证经营抄告制度。要按照市政府101号文件所确立的“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巡查、举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情况,要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并做好移交记录。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清无”联合行动,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参与,形成“清无”工作合力。

5.完善无证无照信息录入制度。充分发挥“常州工商局无证无照管理”软件系统的作用,各单位对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情况要及时录入“常州工商局无证无照管理”软件系统,并加强信息沟通,对已规范、取缔或自行歇业等无证无照户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更新,确保随时掌握各监管辖区无证无照户信息。

6.完善督查考核制度。各单位要按照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要求,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结合、定点与不定点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各基层监管区域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市局也将对各地证照规范化管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证照规范化管理活动有效推进。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证照  管理  意见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08529印发

共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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