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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工商局关于扶持企业加快上市
索 引 号:014109795/2008-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商〔2008〕8号 发布机构:工商局
生成日期:2008-02-26 公开日期:2008-05-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大力扶持全市企业加快上市步伐,促进企业在更高更大的平台上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常州工商局关于扶持企业加快上市
常工商〔2008〕8号
                                 


工作的意见

 常工商〔20088

各直属局、城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大力扶持全市企业加快上市步伐,促进企业在更高更大的平台上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  统一思想,明确职责。

1.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服务重点。全市广大工商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扶持企业上市能积极推进全市经济快速增长,是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主动开展服务工作。全市工商部门服务的重点是辖区内有上市条件和意向的、正在申报股改登记的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下称上市企业)。市局负责全市(含辖市)所有上市企业的登记、年检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并定期将全市拟上市公司的股改登记和已上市公司的情况通报各直属局、城区分局。市局登记部门负责全市上市企业登记管理服务的牵头工作,由其收集和整理上市企业情况,上报局领导和抄送各相关职能处室。各相关职能处室结合自身职能,提供相应辅导和扶持。

各直属局、城区分局负责辖区内上市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要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和上报辖区上市企业的情况,协助市局做好登记和年检的咨询服务工作。

二、简化登记,快速准入。

2.积极宣传法规,主动介入指导。各级要积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工商法律法规,热心提供咨询服务,及时了解企业改制上市进度,帮助企业研究资产重组、股权设置和结构调整,在公司登记和设立审批等方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在辖区上市工作中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和提出指导性意见,促进规范发展。

3.全程跟踪服务,快速办理手续。对上市企业申请登记事项的,要指定专人开展跟踪服务。凡上市企业中涉及省局和工商总局相关登记管理事项的,均可应企业要求派人到省局和工商总局协助办理审批手续。对申请股份公司改制登记的,要开通绿色登记通道,应企业要求,可预约、可上门、可延时,均由取得相应授权的“登记核准员”当场受理,当场审查,当场给予意见,能简则简,能快则快,能办则办,力争在第一时间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三、培育品牌,支持做强。

4.增强商标意识,促进品牌建设。积极帮助企业综合运用商标战略,引导企业及时注册商标,鼓励注册关联商标和到境外注册商标,指导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打响品牌、做强企业。全面实施品牌发展“三个一批”计划,即对目前已具备条件的上市企业,积极推荐申报一批;对基本具备争创驰名商标的企业,积极储备一批;对目前虽不具备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条件,但企业和产品后劲大,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积极培育一批。

5.研究商标策略,促进资产增值。主动帮助企业完善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可应企业要求帮助开展商标评估和审计,促使企业以商标强企,以商标增资,在企业做大做强中提升商标的资本,增加企业资产总量,从而帮助企业做大上市规模。

6.指导广告宣传,放大企业形象。要通过发挥广告协会和专业广告公司,借助设计、制作、发布等多环节的广告传媒资源,帮助企业研究广告宣传策略。一方面,扩大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增加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帮助企业塑造良好的社会公共形象,提高公众信誉,加快推进上市进度。

四、提高信用,合同解忧。

7.推进信用评估,加快信用建设。主动帮助上市企业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加大信用企业培育发展力度,积极将本地区信用意识强、管理水平高、经营规模大、发展前景好的上市企业培育发展为省级、国家级信用企业。

8.引导信用运用,开展合同解忧。引导企业运用信用产品,以信用扩大市场和预防交易风险,大力实施“合同解忧工程”,对上市企业可应企业要求,对入股的风险投资公司、中介机构等进行资信调查,帮助上市企业规范合同签约行为,开展合同争议调解服务。

五、规范年检,简便易行。

9.规范年检程序,方便企业年检。股份公司的年检工作由市局统一实施,各直属局、城区分局要积极协助配合。根据统一、规范、便捷的原则,股份公司的年检可通过网上申报,可预约年检或上门年检,对于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可根据企业情况实施集中年检。

六、加强监管,维护秩序。

10.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自律意识。各级对上市企业应加强工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重点做好预防工作,对生产经营中出现的一些违法倾向要及时指出和制止,不断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

11.建立协作机制,实施“阳光执法”。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上市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拟立案查处的,各级必须及时上报市局公平交易处,由公平交易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商定处理意见,对我市上市企业被外地工商部门查处的,可应企业要求,积极与当地工商部门联系或派员前往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同时积极向上级工商部门报告。

 12.加大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秩序。积极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侵犯上市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商业秘密、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及时组织力量,严肃查处。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证券中介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评估服务机构的管理,坚决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行为,进一步完善联手打假协作机制,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工商  企业上市  意见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8印发

                                            共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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