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常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城管局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B座306室;邮编:213022 ;电话:0519-85682986;传真:0519-85682986;电子邮箱:bgs@czcg.gov.cn)。
一、概述
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和扩大公开内容,丰富和完善公开形式,强化监督检查,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理顺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一是成立了由分管局长陈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沈家文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和基层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基层各单位、各处室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主要工作内容,落实了专人负责信息工作,经常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切实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其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规定,并研究政府信息有关工作。四是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原则、范围、程序、监督和保障制度等进行全面学习培训,为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保障。
2、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制定完善了《常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常州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常州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常州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常州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常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常州市城市管理局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制度》等一系列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全面规范信息公开的各项程序,并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根据局信息公开制度,突出公开重点,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2009年共公开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动态信息等各类信息65条。
3、强化监督考核,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一是强化督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并纳入全局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二是强化保密。信息发布前,严格对照《常州市城市管理局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制度》(常城管〔2008〕53号)的规定,认真审核,确定是否涉密,涉密信息不予公开。若需要公开的信息无法确定是否涉密,一律报市保密局审核确定。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虽然能做到及时公开信息,但综合服务水平还须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公开信息有个别信息更新速度慢,不能让群众及时了解最新的城市管理信息。以上不足之处,我局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面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我局将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根本,从人民群众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在全面推行“三合一”网络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不断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