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满意度问卷调查的函》(常房发〔2018〕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实施《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
在正式布置前,请将有关文件及统计制度报我局国民经济核算处(统计设计管理处)备案,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汇总数据报送我局服务业处。实施期间,《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表式、内容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常州市统计局
2018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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