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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诚信常州建设专项规划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46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空间规划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4-26 公开日期:2011-04-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诚信常州建设专项规划
诚信常州建设专项规划

  诚信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建设诚信常州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党的十六大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十七大再次强调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明确提出了要把诚信常州建设作为推进五大建设、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载体。“十一五”期间,我市在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培育诚信文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推进诚信常州建设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开通运行,行业信用建设得到加强,诚信教育活动取得积极成效,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观念不断加强,常州企业信誉、市场商誉不断提升,投资环境不断优化,这些都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诚信建设虽然有了一个好的基础,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思想认识不够统一、体系不够健全、信用服务相对滞后、失信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面对新形势,诚信常州建设任务艰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与我市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增强竞争软实力,全面实现全市“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制定本规划。
  一、重要意义
  (一)加快推进诚信常州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工程。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关系,直接体现为信用关系。当前有些领域存在的市场秩序混乱现象,是与诚信意识淡薄、社会信用缺失分不开的。要加强诚信建设,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健全规范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铲除市场秩序混乱现象滋生的土壤。常州市场经济发展较快,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对信用建设的要求更为迫切。建立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提高常州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必须把诚信常州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
  (二)加快推进诚信常州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诚信的社会。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利益需求趋向多样化,利益关系更加密切,信用缺失引发的社会矛盾、利益冲突等问题,会对社会和谐造成严重影响。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努力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促进人际关系融洽、利益关系协调。
  (三)加快推进诚信常州建设,是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常州之所以能够成为外资较为集中的集聚地,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亲商安商、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对外开放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优化信用环境,健全信用体系,打造诚信品牌,是提升常州开放型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证。必须把建设与现代市场经济相衔接的社会信用体系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提升常州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更好地“引进来”,更快地“走出去”。
  (四)加快推进诚信常州建设,是增强消费拉动力的重要举措。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我市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住房、汽车、教育、文化消费比重不断增加,客观上要求加快发展信用消费。目前我市个人信用消费比重较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社会信用体系的支撑。必须加快发展个人征信服务体系,扩大信用消费规模,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国际经验表明,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与生产力水平、市场化程度相适应,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左右是信用体系激活期。我市已经进入人均GDP从7000美元向10000美元攀升的新阶段,有必要也有条件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建设诚信常州,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法规制度为核心、信息系统为基础、信用服务为关键,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建设发挥基础支撑作用,为推进五大建设、实现“两个率先”作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与我市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构架和运行机制。具体是要信用信息得到充分整合,信用产品得到广泛应用,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信用法规体系日趋健全,社会诚信意识显著提升,诚信环境明显优化。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借鉴兄弟城市经验,参考国际通行做法,结合常州实际,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积极引导。根据地区、部门和行业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2.政府示范,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规划引领、资源整合、需求牵引、政策扶持、联动监管和信息服务等推动作用,积极发挥政务诚信的示范效应。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信用产品开发和应用,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促进信用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3.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进一步规范信用基础信息采集、披露和使用等行为,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法律规范、行政管理、经济调节、舆论监督和道德约束的综合作用,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整体效能。
  4.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推进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要加大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地区、部门、行业的工作协同,扩大社会参与度,形成合力推进的发展格局,推动实现诚信常州建设的战略目标。
  三、主要内容
  “十二五”期间诚信常州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完善一个平台、建设二大系统、健全三个机制、推进三大信用体系、落实六方面保障措施。即:完善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好信用监管系统和信用服务系统,健全信用监管、市场运营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进以政府信用为表率、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三大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制度、政策、人才、安全和舆论保障。
  (一)完善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
  完善已建成的政府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进一步整合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的整合
  确定各部门提供信用信息的职责,在已有工商、税务、建设、劳动保障、质监等部门公共信息交换的基础上,加大整合公安、民政、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形成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根据规定或协议,与有关行业、地区和部门建设的数据库进行横向、纵向互联,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交换。到2013年底,实现30个左右市级部门接入交换平台;到2015年底,实现50个左右市级部门信息交换,基本形成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联动监管、行业自律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2.有序开放联合征信服务功能
  加强信用信息在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管部门之间的运用,强化市场秩序监管,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在确保信息安全基础上,根据政府授权,向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加快培育以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为主体的各类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信用中介市场;完善信用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退出和监管机制;按对口管理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信用中介市场秩序监管机制,提高征信市场效率。
  (二)建设信用监管系统和信用服务系统
  1.信用监管系统
  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信用信息的交流和合作,建立政府部门内部企业信用监管系统,依法监管企业的信用行为;政府各部门根据监管对象,进行专业性的社会信用信息披露,提高政府监管的效能;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社会披露企业违法、违章等不良信用信息;加强信用行业协会功能,促进行业自律和发展,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根据行业规章和管理办法,披露企业的信用信息。
  2.信用服务系统
  政府部门积极创造政策环境,按特许或协议的方式,依法向信用中介机构提供企业和个人的原始信用信息,支持和引导信用中介机构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信用中介机构汇集、加工信用信息,向社会、政府和金融部门提供信用信息的评估服务;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可根据监管对象特点,制定内部评级标准,建立评级系统,提高监管的科学性。
  (三)健全信用监管、市场运营和失信惩戒机制
  1.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根据诚信常州建设的要求,政府内部要建立健全部门和公务员的信用监管机制;政府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以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对各领域失信行为、失信群体的信用管理;加强政府对信用中介机构行为的监督指导,规范征信市场,形成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征信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金融征信,形成政府、金融体系和征信中介联合监管体系;加强和完善企业信用内控机制,形成企业间和行业内的信用监督制约体系;在个人征信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标准,加强个人信用征信监管,保证个人资信报告的真实、公平和有效。
  2.健全市场运营机制
  按照“特许经营、市场运作”的思路,培育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征信产品市场需求,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评级结果、信用评估报告。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领域实行信用准入制,在公务员录用、任职等方面使用个人信用报告;在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使用信用评估报告;提倡企业和个人主动提供信用报告以及授权他人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
  3.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政府职能部门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给守信者予以更多的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惩罚。政府部门及金融、商业、社会服务机构对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和企业,在监管、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增加其守信收益,引导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对严重失信的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加强监管和制约,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增加其失信成本,以发挥警示作用。到2013年,各辖市区、各部门都要制定企业和个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制度,对市场主体信用实行分类监管。
  (四)全面推进三大信用体系建设
  1.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信用体系建设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法律论证和依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监督权限和程序。
  (2)加强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预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编制本级政府或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整合部门、媒体、社区等信息渠道。
  (3)坚持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追究制,逐步加大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力度。
  (4)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政府信用形象。坚持以公众需求为中心,提供多元化服务,建立政府与公众的互动机制,形成新型的诚信合作关系;以公众满意度为服务目标,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度,认真落实和监督承诺的实施。
  2.以市场秩序监管为重点,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市场监管,倡导企业诚信经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恶意合同违约、知识产权侵权、违反劳动用工、拒交或少交住房公积金、破坏食品药品安全、商业和价格欺诈、假冒伪劣、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形成持续有效的社会联防和制约机制;进一步做好全市商品专业市场的整治工作,倡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诚信经营;加大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力度。
  (2)树立品牌形象,提升企业信用水平。贯彻“信用为本”的理念,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深化名牌产品的评比、认定工作,加大名牌产品的宣传、保护和支持力度;加快制定优质农产品标准,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建立产品质量预警机制,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动态的监督与管理。
  (3)强化税收管理,推进依法纳税。完善税收征管制度,营造诚信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舆论氛围;加快建立常州市纳税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税源监控网络化;通过专项检查,重点做好税收的专项整治工作。
  (4)规范企业信贷行为,确保金融安全。支持金融系统的征信体系建设,促进和完善企业信用评估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授信额度;进一步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大对守信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3.以“市民卡”为依托,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1)以“市民卡”信息为基础,进一步扩充和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个人身份、个人资产、消费信用、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公用事业缴费等信用信息,以及民事和刑事案件记录;依照有关规定,确定信息结构和技术标准,明确信息提供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2)加强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收集,提高征信效用。选取公务员、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律师、注册会计师等重点人群,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2013年底,为50%有信用活动的个人建立信用档案。2015年,个人信用档案建档率力争达到100%。结合政府相关部门对公务员的考核,评价公务员的信用行为,并作为公务员任职的基本依据;实现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信用信息与企业信用的有效沟连;根据个人信用记录,掌握个人收入与纳税状况,为税收稽查提供依据。
  (3)培育个人征信市场,实现社会信用水平的全面提升。在政策上支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其提供高质量的个人征信产品,满足市场需求;支持银行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发展信用消费;构筑个人信用网络体系,实现社会信用水平的全面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加大政府推动的力度,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全面管理和协调全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司法系统按司法信息公开化的要求,向第三方征信中介机构开放相关信息,与政府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对接。要将诚信常州建设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之一,纳入职能部门重要的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体系。有关部门对诚信常州建设工作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和大力支持。
  (二)制度保障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诚信常州建设的目标,探索制定政府和公务员信用行为规范,完善公务员信用教育制度,建立政府部门信用考评制度;研究制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标准,提高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效率;制定与个人征信数据采集、使用和保密直接相关的法规制度,针对信息收集和发布环节,制定相应的信用信息收集、披露和交换的规章制度和程序;制定和完善信用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形成有效的征信市场监管体系。
  (三)政策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推广使用信用产品。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资质管理、评级评优等方面逐步对信用报告的使用作出必要的规定。人才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逐步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选拔、聘用人才的必备手续之一。政府部门对诚信常州建设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根据建设需要予以安排。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对信用中介在机构设立、税收减免、服务收费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民政等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信用行业协会的组建。
  (四)人才保障
  加强信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建立信用专业教育体系。发展信用培训市场,支持符合条件、具备资质的现有培训机构开展信用人才的教育培训。鼓励市内有关高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培养信用专门人才。加强信用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组织选拔和培养一批掌握信用知识、熟悉信用工作的机关干部。实施全市公务员信用培训计划,对公务员进行信用知识普及培训。鼓励和引导企业引进、培训信用管理人才。依法开展信用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资质认证,逐步形成以培养、使用、考核、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保障制度,造就一大批信用管理和服务的人才。
  (五)安全保障
  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和使用过程中要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隐私;按照信息匹配规则,采用有效的识别标志,确保信息录入、比对的准确性;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的内控制度、查询授权制度、纠错制度和问责制度,确保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息安全的技术保障,在物理上隔离政府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内网和外网。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要建立防火墙,防范外部入侵。
  (六)舆论保障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图书、报刊、网络等现代传播工具,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信用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并赋予新的时代精神,在全社会普遍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规的宣传与普及,努力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理、教育工作者、信用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广泛开展信用知识普及教育,把“诚实守信”作为中小学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大专院校开设信用管理相关课程或专业,进行信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现代信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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