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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十二五”专项规划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46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空间规划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4-26 公开日期:2011-04-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十二五”专项规划
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十二五”专项规划

  住房是群众的基本需求,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标和省委、省政府“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住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住房”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小康常州,居者有其屋”的共同愿景以及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住房保障工作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在住房民生工作方面积极开拓,锐意创新,住房保障“常州模式”享誉全国。至“十一五”期末,市区有近2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了相应的住房保障,其中,7200多户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保障,近1.2万户家庭享受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400多户家庭享受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已经做到了应保尽保。
  (一)实施了住房保障全覆盖。200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并实施《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五年规划(2007年—2011年)》,按照“人为标的全覆盖,分层保障全落实”的指导思想,建立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类保障方式,将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形成了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覆盖、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实施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2009年,我市作出了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决策,变“补砖头”为“补人头”,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购房家庭每户补贴8万元,申请家庭可按照自身的不同需求在全市所有楼盘中自由选购一套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大提高了保障效率,满足了群众获得适当、体面住房的愿望,实现了住房市场与住房保障的有机结合,取得了“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产业得发展”的多赢的政策效果。
  (三)建立了住房保障投融资平台。2009年,我市在“财政预算安排一块、土地出让收益划出一块、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出一块”等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的基础上,组建了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为住房保障的投融资平台,通过土地运作、市场融资的方式,快速解决住房保障的资金难题。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注入土地资源3000亩,融资40多亿元,保证了住房保障工作所需的大量资金投入。
  (四)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筹集模式。“十一五”期间,我市通过“集中新建、分散配建、定向代建、批量收购、零星收购、园区自建”六管齐下,加快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筹集进度,在城区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房源近9000套,在各工业园区和工厂聚集区建设供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的新市民公寓1万余套(间)。
二、“十二五”住房保障基本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我省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在这一关键时期,要在我市全面实现“小康常州,居者有其屋”的目标,让人民群众共享科学发展的成果,依然任重而道远。
  (一)住房保障的需求依然迫切。“十一五”期间,我市虽然实现了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全覆盖,但还是处于较低水平的住房保障阶段。一是廉租住房家庭虽然实现了应保尽保,但租金补贴户较多、实物配租户较少,租金补贴家庭居无定所的局面还未得以根本改观。二是随着城市房价的上涨,尚未纳入我市原有的住房保障体系、却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将更为凸显。他们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特别是许多新婚青年家庭、非本地户籍但长期在常工作创业的“新常州人”家庭,他们是我市社会生产和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但由于积累不足,购买商品住房存在困难,结婚生育又急需适当住房,因此,他们对家庭住房的需求非常迫切,希望政府能给予住房保障支持,以解决其家庭住房困难。三是随着房屋租赁市场租金的上涨,部分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房租支出的负担超出了合理承受的范围,形成了阶段性住宿的困难,也希望政府能提供更好的住宿条件,减轻其生活负担。
  (二)住房贫困的问题依然存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市居民的住房条件在总体上已经大大改善,但老住宅区居民住房贫困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老旧住宅的住用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我市中心城区的大板房、硅酸盐住房、非成套住房等危旧房屋的住用安全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要求实施整体改造的愿望非常迫切。二是老住宅区的环境面貌亟待进一步提升。近年来,我市对大部分老小区实施了基本功能的综合整治,但新旧小区在环境面貌和整体形象上仍然存在较大反差,社会各界要求对老小区整体环境进一步提升的呼声较高。
  (三)住房保障配套管理机制亟待完善。随着住房保障工作的全面推进,配套管理制度也亟待完善。一是住房保障的准入、退出和日常管理亟待完善。特别是在申请家庭收入水平的实质性审查、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逐步退出、保障对象违规行为的妥善处置等问题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维护住房保障的公正、公平。二是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亟待完善。特别是住房保障土地政策和配建政策的落实到位、住房保障建设投融资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等问题需要作进一步探索。三是住房保障的管理工作体系亟待完善。主要是市、辖市区、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在住房保障工作推进过程中各自承担的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
三、“十二五”住房保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和改善住房民生为根本,进一步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进危旧房改造和老小区提升,做到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着力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全面实现“小康常州,居者有其屋”。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应保尽保。以解决群众的住房实际困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了解群众对住房保障的实际需求,进一步设计和完善针对住房保障实际需求的保障方式,将住房保障制度覆盖到更多住房困难人群,使更多群众能享受到适当、体面的住房保障。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进一步明确和履行各级政府及部门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重要职责,以政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为主导,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效利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住房保障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坚持政府和市场的有机结合。
  3、有序推进,持续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制定住房保障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住房保障投入和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住房保障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并根据资源配备情况和轻重缓急程度,以预测指标为抓手,以应保尽保为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整体规划、逐步推进,切实保证住房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4、务实高效、开拓创新。以追求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效果为目标,不断总结和研究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实事求是,务求高效,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勇于突破,始终坚持以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工作创新来克服住房保障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与挑战,切实保证住房保障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四、“十二五”住房保障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全覆盖的基础上,采取有条件地放开户籍限制,加大对新婚家庭住房支持力度等措施,重点解决我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着力解决我市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在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保障,同时,进一步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积极开展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和老住宅区整治提升。
  (二)工作目标
  围绕“小康常州,居者有其屋”的共同愿景,通过3—5年左右时间,全面实现两类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着力解决两类群体的住房困难,努力完成“两个一工程”。
  1、两个“应保尽保”
  ⑴市区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保尽保;
  ⑵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保尽保。
  2、两个“着力解决”
  ⑴着力解决市区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
  ⑵着力解决市区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3、“两个一工程”
  ⑴“一改造”工程:完成市区100万平方米左右问题较为突出的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工程;
  ⑵“一提升”工程:完成市区200万平方米左右的重点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程。
五、“十二五”住房保障工作任务
  (一)保障对象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常州市区城镇居民户口(包括集体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50%(含)以下的家庭。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常州市区城镇居民户口(包括集体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含)以下的家庭。其中,新婚家庭的收入条件可适用为家庭总收入低于全市三口之家的平均水平。
  (2)非常州户籍,在常州具有稳定工作,连续在常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含)以下的家庭。其中,新婚家庭的收入条件可适用为家庭总收入低于全市三口之家的平均水平。
  3、新就业人员:大中专学校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参加工作的职工。
  4、外来务工人员:来自农村,在本市参加工作的职工。

(二)保障方式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无房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无房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3、新就业人员:实施集体公寓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4、外来务工人员:实施集体公寓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三)保障进度
  1、2011—2015年,实现两个“应保尽保”的目标。在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到2014年,实现市区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保尽保;到2015年,实现市区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保尽保。
  2、2011—2015年,实现两个“着力解决”的目标。到2015年,着力解决市区4万名左右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着力解决市区13万名左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3、2011—2015年,完成“两个一”工程目标。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按照轻重缓急程度,到2014年,完成市区200万平方米左右的重点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程。按照“政府主导、以区为主”的要求,2011年启动试点,到2015年,完成市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100万平方米左右。

六、“十二五”住房保障政策措施
  (一)加强住房保障的准入、退出和日常管理。积极研究探索建立住房保障相关部门和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申请家庭汽车、营业用房、房产交易记录和住房保障记录的审查,着力提高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水平。积极研究探索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和退出管理方式,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顺畅的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二)积极探索住房保障与房屋租赁市场有机结合的途径与方式。引导群众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可承受能力,合理选择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保障性住房或租赁住房的居住方式,树立科学的住房梯度消费理念。规范房屋租赁市场,鼓励社会闲置房源对外出租,增加房屋租赁市场供应。鼓励单位对职工提供房屋租赁补贴,支持职工通过房屋租赁市场解决住宿问题。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强化住房公积金普惠性住房保障的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覆盖。支持单位职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市场租赁住房的租金。
  (四)严格执行住房保障土地政策及配建政策。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城市规划。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和相关农用地转用指标,并确保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政策。各辖区(包括武进区、新北区)必须严格执行在市区包含有居住(住宅)性质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按住宅总建筑面积3%分散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房源或配建指标异地移建款专项用于住房保障。
  (五)提升住房保障投融资能力。向住房保障投融资平台注入优质土地资源,将注入的土地资源落实到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年度出让计划、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之中,并落实相应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切实提高投融资能力。在住房保障投融资平台建立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将住房保障土地资源开发收益、财政提取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指标异地移建款、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增值收益分成和货币补贴返还款等资金全部注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建立稳定的现金流,降低财务成本,提升投融资平台信用等级。
  (六)加大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出台市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制定市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五年规划,成立市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实施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市场运作、成片改造、考核奖励的改造模式,明确优惠政策和配套资源,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市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中的职责,加大业务指导和考核奖励力度。
  (七)鼓励社会各方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各辖市、区政府在工业园区和工厂聚集区配套建设供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参与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并享受同等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优惠政策。
  (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作,负责市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政策制订、业务指导、考核奖励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国土、建设、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总工会、综治办、公安、物价、税务、住房公积金中心、金融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天宁、钟楼、戚墅堰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本辖区的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并配合市住房保障部门做好中心城区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老住宅区整治提升等相关工作;武进区、新北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房保障各项工作。各辖市、区政府及街道、乡镇均须明确专门的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统一扎口负责本级政府的住房保障工作。市政府每年与各辖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进行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
  金坛市、溧阳市参照本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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