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天宁区环卫业务基地迁建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1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2〕23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12-07-25 公开日期:2012-07-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确保天宁区环卫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意常州市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实施常州市天宁区环卫业务基地迁建二期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天宁区环卫业务基地迁建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天宁区发改局:

  你局常天发改〔2012〕37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天宁区原城管环卫业务用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除。为解决你区城管环卫业务用房的实际需求,我委已于2011年4月以常发改行服〔2011〕61号文批复常州市天宁区环卫业务基地迁建工程一期初步设计。为确保你区环卫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意常州市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实施常州市天宁区环卫业务基地迁建二期工程。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710平方米,为专用车辆和机械设备车间、通用车辆和机械设备车间、内部加油站,另配建室外停车场、回车场及洗车场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212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天宁区城管环卫业务基地拆迁补偿费用及区环卫部门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