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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扩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13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2〕228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12-07-24 公开日期:2012-07-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扩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扩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7332.8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11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35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选用干式复合工艺,采用PLC自动控制技术对整个生产进行控制。热熔涂布设备和多功能涂布机等关键设备采用国外进口的先进设备,主要耗能设备有机热载体锅炉、蓄热式热氧化炉等热效率符合节能降耗的相关要求,项目选用工艺、设备先进,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本项目能耗总量较大,应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节能管理,强化相应的节能管理措施。

  (二)建议设置余热回收系统,对有机热载体锅炉烟气进行余热回收。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扩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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