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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恒发置业有限公司竹林路北侧、龙锦路西侧QL-030333地块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12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2〕8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12-07-17 公开日期:2012-07-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恒发置业有限公司竹林路北侧、龙锦路西侧QL-030333地块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常州市恒发置业有限公司竹林路北侧、龙锦路西侧QL-030333地块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2468.08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12.06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

  三、该项目暖通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并利用热回收提供生活热水,酒店部分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生活水泵采用变频控制方式,变压器选用SCB11型低干式变压器,电梯选用智能控制电梯,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产品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对主要用能设备的购置选配,建成后做好日常节能监测,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恒发置业有限公司竹林路北侧、龙锦路西侧QL-030333地块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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