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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荷园(新闸公园)廉洁文化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1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2〕8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12-07-16 公开日期:2012-07-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强我市廉政文化建设,更好地把廉洁文化宣传融入公园活动主题,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荷园(新闸公园)廉洁文化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荷园(新闸公园)廉洁文化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荷园(新闸公园)廉洁文化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常园发〔2012〕2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我市廉政文化建设,更好地把廉洁文化宣传融入公园活动主题,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荷园(新闸公园)廉洁文化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在现有荷园(新闸公园)的基础上,以荷花为载体,围绕廉洁文化主题,对园区绿化和景点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园区布局点缀石碑、廉水井、风铃塔、廉洁文化长廊等,建设廉政文化馆,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17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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